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分為學習教育、查擺整改、總結提升三個環節,持續到2021年6月底。整改的重點任務將集中在建設政治忠誠、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疾等方面。徹查掌握政法幹警違紀違法案件,深挖涉黑涉惡“保護傘”線索,嚴查腐敗,維護政法隊伍健康;
在整治頑疾方面,深入整治違反防止司法幹預“三項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貸款、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立案、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問題。法官、檢察官離任後非法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經紀人。
相關內容解釋:
通過隊伍教育整頓,著力解決司法行政隊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誠、執法不公、司法腐敗、遇事不擔當等問題,進壹步優化政治生態,改進紀律作風,進壹步提升素質能力,進壹步增強執法公信力,進壹步提振官員幹事創業精神,為法治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以教育整頓為重點的“六大頑疾”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密切相關。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促進突出問題的解決,以突出問題的整改帶動面上問題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