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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關聯方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的比例為:(1)金融企業,為5:1;(2)其他企業為2: 1。

1.金融企業5: 1是指妳的股東向妳的機構投資了1萬元,那麽妳可以向他借款的最高額度是500萬元,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計算基數是500萬元。

2.其他企業2: 1表示妳股東在這裏的投資是壹百萬元。那麽妳能從他那裏借到的最高額度是200萬元。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計算基數為200萬元。

企業能否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九章資本弱化管理及相關規定;

第八十六條

相關負債與資產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相關負債與資本的比率=當年各月平均相關負債投資之和/當年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包括:

月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關聯債權投資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月均股權投資=(月初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股權投資是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所有者權益小於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股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之和;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之和小於實收資本(股本)的,股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

第八十七條

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利息費用,包括利息、擔保費、抵押費以及與債權投資直接或者間接實際支付的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第八十八條

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以後納稅年度;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按照占關聯方總利息的比例在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應扣除分配給實際稅負高於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實際直接或間接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視同派發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額補繳企業所得稅。扣繳的所得稅超過按股息應納的所得稅的,超過部分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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