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繼續凍結肯定會“不結案”的文件。如果六個月內結案,法院會拿著“解凍通知書”去銀行解凍。按照規定,應該通知當事人。第二次凍結要看案件進展,銀行系統最長時間6個月。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六個月後會自動解凍。特殊情況要申請解凍,要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到法院填寫申請表,申請解凍。申請後,相關工作人員會判斷妳是否可以解凍銀行卡。
申請信用卡和借記卡的流程是不同的。申請信用卡時,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居住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證明等材料,並需要填寫壹份申請表,其中要求的信息是真實的。
銀行總行審核申請材料後,大約需要20個工作日才能給客戶發卡。辦理借記卡相對簡單。只需要帶上自己的有效證件,主要是身份證,在開戶行填寫申請表,然後就可以給申請人發卡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
第七條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水平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執行人的申請,對超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予以執行。
第八條動產被查封、扣押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由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蓋印章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房地產被查封時,人民法院應當張貼查封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和保全有關的房地產權證。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反對已辦理登記手續的其他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第十條查封尚未登記所有權的建築物,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該建築物的管理人或者實際使用人,並在顯著位置公告。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扣留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機動車時,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記明該機動車的發動機號碼。扣押期間,機動車所有人要求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並及時辦理相應的扣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適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由被執行人保管。
繼續使用人民法院指定由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對財產價值沒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