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企業商業秘密受到侵害,企業與侵權人之前已簽訂合同,雙方自願達成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受理起訴。
企業與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之間因勞動爭議發生爭議,未滿期調換工作,帶走企業商業秘密,侵害企業利益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壹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刑法》、《民法通則》、《技術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