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機構經營範圍
主要經營範圍: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服務,票據的咨詢服務,金融軟件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術外包。
可選經營範圍:商務信息咨詢;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從事廣告業務?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除違法外(最終當地工商局規定為準!)
2、示例
經營範圍: 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會展服務,計算機、網絡信息、系 統集成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企業管理咨詢、投資咨詢,企 業形象策劃;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
3、金融機構的定義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壹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
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