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辦理金融賬戶委托公證。
金融賬戶委托是指委托他人代辦與金融機構賬戶相關的事宜,如存取款、密碼重置、銀行卡遺失補辦、證券賬戶管理等。委托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金融賬戶委托公證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存折、銀行賬戶查詢明細等能體現賬戶信息的證明材料;
4、委托書文本(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註意事項:
1、必須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委托書公證為法律行為類公證,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可受理公證處:
可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公證處在線咨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