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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措施

法律分析:中央出臺了8個方面90項措施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起到了顯著效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提出多項支持政策,特別是“強化穩企業的金融支持”,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明年3月底,直接降低其固定支出。同時要求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40%。針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抵押物少、擔保不足的情況,特別提出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進壹步提高了民營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可得性,解決他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性不足問題,這些措施對他們生存下來至關重要,對民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幹意見》 第三條 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

(七)從戰略高度抓緊抓好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動數據***享。地方政府依托國家數據***享交換平臺體系,抓緊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健全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及服務。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八)采取多種方式健全地方增信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推動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業務合作。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堅持準公***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占比高的商業銀行,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研究探索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九)積極推動地方各類股權融資規範發展。積極培育投資於民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進壹步支持創投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鼓勵地方政府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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