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三。關於進出口公司經營範圍的規定以註冊進出口公司為例。其經營範圍必須在核對公司名稱時確認,以後核準公司名稱時填寫的經營範圍為準。進出口貿易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以增加或者減少經營範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公司證照的變更手續。
擴展數據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所需的法律程序:
1.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章程,變更經營範圍;
2.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三。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依法取得批準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所謂須經批準的項目,是指應當符合特定條件,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的項目。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登記。至於哪些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經批準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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