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進項稅轉移——壹般在什麽情況下使用?
進項稅轉出——壹般用於企業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購進貨物用於其他用途(如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時,納稅人支付的進項稅額
A.進項稅轉移——壹般在什麽情況下使用?
進項稅轉出——壹般用於企業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購進貨物用於其他用途(如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時,納稅人支付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納稅人當期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會提前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額已經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
外購貨物非正常損失和產成品非正常損失,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為“轉出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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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轉出的計算:
(1)原購進貨物的總成本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需轉出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的賬面成本乘以該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2)原購進貨物的總成本按照支付價款乘以扣除率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的,轉讓時按照購進貨物的賬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計算。
(3)如果原購入商品是根據各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為了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可采用綜合抵扣率計算需轉出進項稅的購入商品的賬面成本。
其中,綜合扣除率=本期外購商品進項稅額合計÷本期外購商品總成本×100%。
(4)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並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或產成品成本×(本期產品和產成品中的外購商品成本÷本期產品和產成品總成本)×外購商品或應稅勞務綜合扣除率。
b:進項稅在什麽情況下要轉出?
1)購買復制商品並改變用途,比如用於員工福利、基建工程等部門收集物資。
2)各種材料、庫存商品、生物資產因存貨短缺或毀損而發生的損失(非經營性損失)。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壹般來說,這三種都需要轉出進項稅。有些經濟活動被視為銷售,比如捐贈要銷項稅,所以轉出不需要進項稅。其他的不能計入增值稅。比如買壹輛車(非生產經營用),進項稅直接計入資產成本,不需要專門進行進項稅轉移。
C.進項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轉出?
對進項稅的轉移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購買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采購的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之壹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除。不能準確確定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也就是說,在明確外購貨物能否抵扣進項稅額之前,先抵扣進項稅額。明確不能抵扣時,從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出,減少進項稅額抵扣。
D.增值稅進項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轉出?
1.采購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或者免稅項目的;
2.采購商品的非正常損失。
材料用於在建工程的建造,當期權利是轉出進項稅。因為在建工程是營業稅應稅項目,不是增值稅應稅項目,所以符合1的條件。
不過以後營業稅改增值稅,就不用轉出了。
另外,如果購進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屬於免稅項目,進項稅也要轉出。
E.什麽情況下需要轉出進項稅?
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但如果企業已經扣除,則需要通過進項稅額轉入轉出進行處理。具體信息包括:
1.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具體包括:
(1)采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外購商品(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運輸勞務。
(3)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不動產所消耗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和建造服務。
(4)在建房地產項目非正常損失所消耗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3.特殊政策不能抵扣的進項稅。
(1)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購買的娛樂服務。
(2)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F.什麽情況下可以轉出進項稅?
因經營不善造成免稅項目、專門用於職工福利項目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貨物毀損的,應轉出其他稅務機關確認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G.進項稅轉移的八種情況如何處理?
1.商品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貨物的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款: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產品和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款:在制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4.納稅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兼營簡單稅目和免稅項目。
借:管理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5.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需繳納轉讓進項稅。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6.取得不能抵扣進項稅的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7、買方銷售折扣、中止或退貨。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損益賬戶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8、房地產和在建房地產進項稅轉讓規定
已全額抵扣的商品和勞務轉入購買在建房地產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商品和勞務,轉入在建房地產的,應在轉入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除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並從轉入月份起第13個月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①13個月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②第13個月: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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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進項稅在什麽情況下要轉出?
需要轉出進項稅:
企業采購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改變采購貨物的用途(如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相關科目,不得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不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其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8)投入產出條件的延伸閱讀
進項稅轉出計算方法:
(1)原購進貨物的總成本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需轉出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的賬面成本乘以該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2)原購進貨物的總成本按照支付價款乘以扣除率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的,轉讓時按照購進貨物的賬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計算。
(3)如果原購入商品是根據各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為了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可采用綜合抵扣率計算需轉出進項稅的購入商品的賬面成本。
其中,綜合扣除率=本期外購商品進項稅額合計÷本期外購商品總成本×100%。
(4)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並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或產成品成本×(本期產品和產成品中的外購商品成本÷本期產品和產成品總成本)×外購商品或應稅勞務綜合扣除率。
(5)從事免稅或不征稅項目(不含在建固定資產)且無法明確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並轉出。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合計×(本期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本期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
(6)外商投資企業既從事出口又從事內銷,不能單獨計算或者劃分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合計×(當期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期總銷售額)
(7)因購買商品從賣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回款,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購進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壹、進項稅轉出的條件是什麽?
進項稅轉出:1。不能直接確定購進貨物時能否抵扣進項稅額的,應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將增值稅專用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這部分購進貨物用於按規定不能抵扣的項目的,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並已繳納的增值稅轉移給相關承辦人承擔。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轉入“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等相關科目。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根據稅法規定,產品和產成品非正常損失所消耗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發生非正常損失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J.非正常損失轉出進項稅的條件?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說的權利非正常滅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等損失,而舊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所說的非正常滅失包括三項,即: (壹)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2)因客戶管理不善導致商品被盜、黴變、變質而造成的損失;(3)其他非正常損失。可以發現,去掉了自然災害損失,因為自然災害損失不是人為控制的,去掉了其他能引起地方國稅部門想象的非正常損失,增加了壹個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可見,需要轉出進項的非正常損失的前提必須是管理不善,後果必須是被盜、損失、黴變,也就是說,非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損失、黴變不應作為進項稅轉出。結合這個問題可以推斷,承運人造成的損失不是經營不善,進項稅不應該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