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和撥付程序
1)由各學校在校網、公示欄發布申報公告——個人申請——學校初審、公示及申報——經開區民生綜合服務中心就業部門審核及公示——撥付補貼到個人。 2)申請材料申報補貼的畢業生應按要求向學校提供如下紙質申請材料接受初審(證件原件由學校審核後退回,留存的復印件需完整、清晰,與原件壹致):
1)《江西省困難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壹次性求職補貼審批表申請表》需申請人手工填寫家庭困難情況,並簽署申請人姓名和填報日期)。 2)畢業生身份證。 3)以本人姓名開立的社會保障卡正面復印件,復印件上除體現銀行卡號外,同時須註明開戶行具體支行名稱、畢業生姓名及身份證號;如本人未開通銀行卡,提供親屬銀行帳號資料外,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頁面等家屬關系證明材料和聯系電話。 4)學籍證明(可由學校在省平臺審核端導出,學籍管理部門集中出具)。 5)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壹:如果人員類別有重疊,請盡量選擇證明材料準備相對簡便的類別申請。
1殘疾人類:提供申請人《殘疾人證》。 2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類:提供貸款合同、學校資助部門蓋章出具的助學貸款證明(由學校在省平臺審核端導出,由學校資助部門蓋章集中出具)。 3城鄉低保家庭類:提供申請人家庭成員持有的低保證(復印低保金領取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頁面及近年相關審核、低保金領取記錄頁面),申請人非低保證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證上沒有註明與持證人家屬關系的,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頁面等家屬關系證明材料。 4 貧困殘疾人家庭類:提供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殘疾人證》及提供能體現其家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頁面。 5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類:提供原扶貧手冊(復印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成員、幫扶記錄等相關信息頁面,省外畢業生提供的扶貧手冊上無蓋章的需補蓋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或鄉村振興(原扶貧)部門公章);無扶貧手冊的需提供當地縣級民政部門以上或鄉村振興部門(原扶貧部門)蓋章出具的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若此證明中戶主非申請人父母,還需提供能體現其家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頁面。 6特困人員類:提供申請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及縣級民政局以上蓋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