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均屬於違法行為。
刑法將情節嚴重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內幕交易或者泄漏內幕信息的行為。內幕交易為利用掌握內幕信息的便利條件,買入或者賣出有關證券或者期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內幕信息為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的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操縱股價的目的為獲得不正當利益,通過顯性或隱性的方式,避開監管機構,甚至是利用法律的漏洞,達到對股票價格的可持續控制。其他投資獲得錯誤的信息之後,判斷出錯誤的走勢,使股票價格方向操縱者的預期發展,為自己謀得巨額利潤。
擴展資料:
泄露公司信息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從事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對於單位犯本罪的,除對單位判處罰金外,對於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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