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對引進的國內外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給予100萬元的資助;對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檢驗檢測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給予10-30萬元的資助。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對研發費用支出占當年銷售額比例超過5%的,按其對市財政的貢獻,給予部分獎勵。 2、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每申報成功1個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獎勵企業1萬元;每申報成功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企業10萬元。 3、對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100萬元的資助,對入孵的科技型企業,三年內給予租金10元/m2/月的補貼; 4、鼓勵風險投資。對在我市註冊3000萬元以上、成功為2個以上科技型中小型企業投資的投融資公司,給予註冊資金1%的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鼓勵自主創新。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能快速產業化的項目,給予30萬-80萬元的資助;對在本市申報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授權發明專利,給予30萬-50萬元的資助;對參加國際標準和國家行業標準制定,獲得認可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和10萬元的資助;對新獲中國和江蘇省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和10萬元的資助。 6、鼓勵技術改造。對企業提升裝備水平、采用新技術、選用新工藝為主,並且企業設備投入超過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入額2%的資助;對企業通過信息化、自動化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裝備水平的項目,給予增加設備投入額1%的資助;對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給予增加設備投入額1%的資助。 7、“雙軟”扶持。對新認定的軟件企業給予10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軟件產品每件給予3萬-5萬元的資助;對評為省中小企業信息化示範單位的企業給予3萬-5萬元的資助;對企業利用國內知名網站開展電子商務的,給予第壹年年費50%的資助 8、支持初創型科技企業。對入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初創型科技企業,在三年孵化期內,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的額度,予以返還獎勵,專項用於創業企業的創新活動;根據高新技術產業目錄,實到註冊資本、人才綜合能力、創新性、成長性、市場耐挫性等方面條件,經評審立項的,可獲得無償資助、償還資助、直接股權投資、引導性投資等各種專項扶持,資金量為20-50萬元。 9、企業研究院扶持。對註冊完成、實際運行的企業研究院,獲得市本級立項後,給予100萬元的資助;獲得省級立項後,給予每年100萬元連續三年***300萬元的資助。 10、高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扶持。對完成***建合作協議、實際運行的高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獲得市本級立項後,給予150萬元的資助;獲得省級立項後,給予每年150萬元連續三年***450萬元的資助;獲得國家級立項後,再給予每年150萬元連續3年***450萬元的資助。 11、企業院士工作站扶持。對完成合作協議、實際運行的企業院士工作站,獲得市本級立項後,給予20萬元的資助;獲得省級立項後,給予每年50萬元連續三年***150萬元的資助。 12、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扶持。對完成合作協議、實際運行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獲得市本級立項後,給予10萬元的資助;獲得省級立項後,給予每年20萬元,連續三年***60萬元的資助;獲得國家級立項後,再給予每年100萬,連續三年***300萬元的資助。 13、科技創新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規模1億元,重點投向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系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知識型服務業、現代高效農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和投資於以上所述領域的創業投資機構。 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並已取得省以上科技型企業認定、公司成立在5年內的非上市公司,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壹)在句容登記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的10%以上;(三)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下,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研發的經費占銷售額的3%以上。 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成立期限在5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並已取得了省以上科技型企業認證,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在句容登記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的10%以上;(三)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研發的經費占銷售額的5%以上。 創業投資機構是指具有融資和投資功能,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公司制企業或者有限合夥制企業,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壹)在句容登記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註冊資本認繳在5000萬元以上,所有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出資;(三)有明確的投資領域,並已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累計3000萬元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五)管理運作規範,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六)能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引導基金投資不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但擁有監督權。壹般在5年內退出。 14、創新創業種子基金。總規模3000萬元,重點支持入駐我市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產業園及現金制造業特色園區等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扶育、孵化,且符合我市重點發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節能環保、物聯網和雲計算、新壹代信息技術和軟件、高端設備制造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優先支持由高層次人才及團隊領銜的創新創業初期科技型企業和能夠實行產業化的項目,滿足其合理資金需求。單個項目資助50至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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