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詢價方面:
1.查詢相關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貸款信息非常重要。當然還有其他的,以及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房產相關信息,還有人口信息,工商信息,車輛信息,通訊信息,出行信息等等。
2、法律對檢察機關的制約,主要體現在公民的人身自由方面,如果要采取措施限制或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必須經過立案。在初步調查階段,與所涉各方的接觸也必須得到總檢察長的批準。
3.在立案前的初查階段,可以查詢存貸款信息,但不能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
經濟犯罪的刑期壹般要看具體情況。違法不構成犯罪的,只給予行政拘留,最高15天,罰款不超過20天。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羈押期限屆滿,可以離開看守所。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間: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事拘留最長37天,壹般情況下逮捕後的偵查期限為兩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
2.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為壹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每次最長壹個月。
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個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涉嫌犯罪的,在讀完期限後,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偵查拘留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未判刑或定罪但判處緩刑的,可以釋放。
1,刑事拘留壹般是14天,最長是37天。
2.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壹般為兩個月。對於復雜的案件,經上壹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經省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壹般為壹個月,情節嚴重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