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對象為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省)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範圍涵蓋除農業以外的各行各業。
普查的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共有42類問卷,1000多個調查指標。
按照“國家統壹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人口普查。
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核定或登記的單位信息,並根據普查工作的統壹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主要目標
全面調查了解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和布局,了解我國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和各種生產要素構成的現狀。
進壹步核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情況,摸清全國各單位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通過普查,進壹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