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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有什麽要求

問題壹:註冊公司有哪些條件?最重要的是必須要有固定營業場所嗎? 我來回答妳:

註冊公司的條件沒有太多。

可是不太好說。

壹般類的公司註冊資金:

合夥公司3萬。

個人獨資10萬就行。

經營場所都是需要固定的營業場所。

不過現在有壹些別的方法。

如果在北京的話這個方法好使。

有事Call我。我給妳留言了。

問題二:經營場所條件怎麽寫 經營場所是指妳想設立的企業所在地址的具體信息,可以是已經購買到妳名下的房產,也可以是租賃房(需提供租賃合同)。壹般常見的主要信息有:所在地址、面積、平面示意圖、消防安全設備驗收。

問題三:經營場所性質是指什麽? 經營場所性質:

指的是經營場所有權,也就是經營場所是自己建設的或者是通過租賃的方式來經營的。

經營場所:

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條件,廠房、店堂的大小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壹。所以必須把住所和經營場所作為企業法人的主要登記事項

企業法人住所:

企業法人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中心場所。

在法律上規定企業法人住所的意義,主要是為了確定以下幾項內容:

(壹)企業法人住所是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

(二)企業法人住所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三)企業法人住所是確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依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的管理首先是地域管轄。企業沒有固定住所,國家執法機關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企業法人住所是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

問題四:註冊公司,經營場所有什麽要求 我來回答妳:

註冊公司的條件沒有太多。

可是不太好說。

壹般類的公司註冊資金:

合夥公司3萬。

個人獨資10萬就行。

經營場所都是需要固定的營業場所。

不過現在有壹些別的方法。

如果在北京的話這個方法好使。

有事Call我。我給妳留言了。

問題五: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有哪些要求 看是哪種執照,生產的和貿易的要求不同。

生產的要廠房或生產用地,貿易和服務類的要商業、寫字樓、商住兩用樓。

還有什麽別的問題可以發信息或來電話,我是做代理註冊公司這壹行的. 把光標移到帳號名上就能看到聯系方式。

問題六:註冊公司必須要有經營場所嗎 網上開店不需要營業場所;實際中開店是必須有的.不然營業執照不給發,稅務壹關也過不了的.去辦手續時,會給妳壹張表單,照上面要求與步驟準備東西就行了.

問題七:註冊公司 辦理營業執照對經營場地有何要求 如果不是以成本價購入的房產就可以辦照,但要當地居委會開具不擾民證明。

問題八:什麽才算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就是妳擁有生產場所的使用權在壹年以上。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就是妳做壹項投資所需要的壹切物資,例如:妳的生產場所,原材料,技術裝備,人力資源和信息等。例如妳是壹家置業公司,妳租賃(或擁有)壹間房屋,年限在1年以上,那麽它就是妳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至於妳要把他歸於會計的哪個科目做預算或估算,這是按照會計規則的要求。妳要有市場,要有資源,要有客源,要有相關的人才,要配置的桌椅、辦公用品,要提供的稅務登記等等,都屬於妳的生產經營的條件。

問題九:公司註冊的地址有什麽要求 公司註冊辦公場所的要求

1、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欄應填寫詳細地址:如“××市××區××路(街)××號××房間”。

2、產權人應在“產權人證明”欄內簽字、蓋章。產權人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同時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3、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填寫本表外,還應提交經區縣 *** 批準或授權的鄉、鎮 *** 、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1)屬於使用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 *** 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 *** 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範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壹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區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 *** 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 *** 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範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壹樣嗎

壹、公司住所

(壹)名詞釋義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效力。

公司住所記載於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註冊登記的必要事項之壹。公司住所變更必須履行法定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公司住所的法律意義

1、公司住所是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

2、公司住所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3、公司住所是確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依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的管理首先是地域管轄。企業沒有固定住所,國家執法機關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4、公司住所是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

二、經營場所

公司的經營場所是指企業法人主要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公司住所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律意義是不同的,但實際工作中,公司住所和經營場所往往是同壹地點。

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條件,廠房、店堂的大小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壹。所以必須把住所和經營場所作為企業法人的主要登記事項。

三、兩者的區別

1、二者的適用範圍不同

經營場所可泛指公司......>>

問題十:新註冊公司稅務登記場地有什麽要求? 註冊場地沒有要求是否是商用地址,只要是正規的地址,能夠提供租賃合同和場地使用證明就可以了,如果是住宅地址的租賃合同需要街道辦蓋章和租賃所蓋章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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