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存續企業"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兼並,特指壹個企業接納其他企業(目標企業)加入本企業,目標企業解散,接納方繼續存在(稱為存續企業).企業兼並是以收購方式進行的,即通過收購目標企業全部股權取得對目標企業百分之百的控制權後,將目標企業解散並入。
2、其他業務重組後形成相應的企業合稱為存續企業。
擴展資料:
國有存續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壹、是國有存續企業的資產質量普遍比較差。
二、是國有存續企業中富余人員比重大,而且人員結構性冗余與結構性短缺並存,非生產性人員在全體員工中所占比例過高,人員分流工作壓力大。
三、是國有存續企業的業務是在特殊的社會政治背景與經濟條件下起步和成長起來的、依附甚至是高度依附於主業的輔助業務、附屬業務。
四、是從經營管理狀況看,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的國有企業主業改制上市後,對存續企業的管理政策及管理體制方面差異很大,從管理政策和組織管理體制看,存在著治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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