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信息:
壹、零售企業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2.經銷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場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且經營場所應具有與經營規模或技術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消防和建築設計防火的要求;
4、知識試題、從業人員資格表(這兩種表格由受理單位提供),(必須有具備酒類知識的從業人員)。
二、批發企業需要提交的信息
1,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2.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場所和倉庫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經營場所應當固定,經營場所應當固定,與經營規模或者技術相適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消防和建築設計防火要求;倉儲設施應相對固定,並與交易場所分開;
4、購銷管理、質量檢驗、財務制度(包括食品經營五項制度);
5、知識試題、員工資格表(這兩種表格由受理單位提供),(必須有兩名以上具備酒類知識的員工,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
根據酒類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下:
(壹)葡萄酒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1,經銷權委托書;
2.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白酒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由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
4.隨附的酒類流通清單復印件。
(二)經銷商提供酒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經銷權委托書;
2.經銷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經銷商的酒類批發資質復印件;
3.生產企業對經銷商的授權委托書、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酒類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由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
5.酒精流通隨附清單的副本。
(3)經營進口葡萄酒等須提交的資料。:
1,海關稅票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正本和副本;
3、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和符合飲料、酒類標簽標準的中文標簽。
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原件(供比對查驗)及復印件;以上提供的復印件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申請人)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