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法律也規定要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舉報人的利益、陷害舉報人的不法行為、法院。
解決方案2:
投訴受理舉報單位
如何保護舉報人具體如下:
1,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
(1)對舉報人的信息必須嚴格保密,控制知曉者的範圍;
(2)當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時,應該及時幹預,並給予嚴格懲處。
2,立法部門應完善舉報人保護的法律:
不
僅要規定事後救濟制度,更要積極借鑒和探索對舉報人及其親屬的預防性保護措施,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和事後救濟。在明確舉報人的權利範圍、受理舉
報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完善舉報程序制度、建立與舉報權利保護有關的保密制度、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舉報人受益制度、舉報人權利救濟制度等方面,進行立法完
善和制度創新,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3,建立三大機制,為舉報人提供有力保護:
(1)建立舉報人安全的“風險評估機制”。司法機關在舉報人舉報之初,受理舉報線索之時,應對舉報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及時啟動有關舉報人保護程序。
(2)建立舉報人安全的“緊急保護機制”。舉報人在舉報後,只要舉報人發出人身安全需要保護的求助,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出警處置。檢察機關可根據舉報人的申請,監督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提供的緊急保護。
(3)建立舉報人安全的“特殊保護機制”。對舉報有關重大案件線索或有組織犯罪的具有特殊貢獻的舉報人,可借鑒國外對舉報人的身份重置、異地安置制度,可以按照舉報人自願原則並且不低於原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將舉報人秘密調動工作或遷往異地,給舉報人提供生活保障。
4,嚴厲打擊報復陷害舉報人的行為:
當前對舉報人的報復陷害原因之壹就是舉報信息的失密,信息保護的嚴密與安全,是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的第壹道屏障。對國家工作人員打擊舉報人,應實行零容忍,壹經調查核實有打擊報復行為,壹律嚴懲。同時加大對泄密事件的跟蹤督察力度,切實為舉報人提供保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