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都可能擁有壹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壹的、終身的數字代碼標識,以確認其身份。納稅人識別號全部由15位數字、18位數字或20位數字(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代碼(其中主代碼與校驗位之間的負號省略不打印)和6位行政區劃代碼***15位代碼加在其前面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代碼,9-10位為行業代碼,1-15位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