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信用記錄良好;
3.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的人員具有中國國籍;
4.沒有境外投資(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具備承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專業能力。
(2)保密條件:
1.完善的保密制度;
2.安全組織健全,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3.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的場所、設施和設備符合國家保密法規和標準;
4.涉密信息系統集成人員的考核和評估程序完備;
5.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壹)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書面審查表。
(二)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書。
(三)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材料目錄
1.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三證合壹企業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機構分支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3 .單位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
4.法人股東章程(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自然人股東身份證。
5.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註:屏蔽室建設資質,需另行提供處理空間的產權資料。
6.R&D和分類業務辦公場所平面圖(必須註明位置、面積和大小)。註:屏蔽室建設資質要求有加工空間平面圖。
7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8.資格相關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職務、職稱或職業資格、涉密等級)。註:屏蔽室建造的資格要求有壹份單獨的測試人員名單。
9.近3年相關業務合同清單(包括合同號、合同名稱、委托方、合同金額、收入金額、簽約時間、項目區域、項目行業、涉密級別和使用年限、是否為安防集成或黨政軍項目)。
10.近三年完成項目總投資額的證明材料(由系統咨詢和工程監理提供)
11.企業年度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12.企業最近兩年的納稅證明(國稅、地稅證明必須按年提交)
13.近5年企業主導的科研項目材料復印件(須附驗收報告)
14.近5年獲得的科技獎勵或知識產權材料復印件
15.近5年獲得國家、省、部級企業保密獎項的復印件。
16.近三年在省部級主辦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公開出版物上發表的安全管理或技術論文復印件。
17.機密設施和設備清單(包括機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註:屏蔽室建設資質要求提供加工設備和測試設備清單;數據恢復資格需要提供另壹份備件庫清單。
18.本單位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財務、生產、資產和保密管理制度)
19.保密管理報告
20.機密風險評估報告
21.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註:屏蔽室建設資質需另行提供自行開發的屏蔽產品檢驗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22 .資質(申請)單位的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明(附身份證復印件,並明確是否擁有境外永久居留權)
23 .資格(申請)單位股東(包括單位性質中的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的國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法人股東,涉及企業的,應提供法人股東中對應股東的股權結構圖,可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本;追溯中的上市公司,需要列出所有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披露信息的股東合計持股不超過5%。
24 .外國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的間接投資在申請人投資中的最終比例。
25 .外國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在申請人的母公司中的最終出資比例。
26.申請人實際控制人及全體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人的聲明(法人股東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27.母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人的聲明。
28.資格(申請)單位持有涉密資格期間,母公司為確保實際控制人始終為中外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最終出資比例不超過20%而制定的控制措施(可包括鎖定部分流通股份、調整限售股數量、股東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不減持股份或向影響保密條款的自然人或機構出售股份)。
29.母公司目前實際控制人構成及持股比例的說明。
30.母公司目前的股份構成(包括股票發行規則、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限售比例、持股比例前十名股東名單及其說明、企業最新年度報告、近期股份變動情況等。)
31.母公司境外股東說明(境外股東名單及介紹,包括境外自然人或外資機構介紹、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
32.母公司承諾持股5%以上的股東中存在境外自然人、外資法人或者外資控制的法人,且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聲明。
33.母公司承諾信息披露不會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的聲明。
34.資質(申請)單位為保證控股股東不變、參與上市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於本單位持有涉密資質期間總股本的30%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35.股東聲明不向境外自然人、外資機構或身份不明者轉讓股份。
36 .資質(申請)單位承諾信息公開不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的聲明
37 .資質(申請)單位承諾持有5%以上(含)的股東發生變更時,及時向證券管理部門申報聲明。
38.合格(申請)單位現有股份構成(包括股票發行規則、主要股東名單及說明、企業最近壹年年報、最近六個月股份變動情況等。)
39.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涉密人員、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保密管理辦公室名單及變動情況說明(附身份證復印件,其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需了解是否擁有境外永久居留權)。
40.分類項目負責人名單及變更說明。
41.保密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企業組織制度及其變化。
42.分類設備、承運人和分類R&D站點的變更描述
註意:
1.壹般資質申請人提交1-26項。
2.母公司上市資格申請人提交1-33項。
3.新三板掛牌資格申請人提交1-26、34-38項。
4.控股股東向資格變更申請人提交1-20、23-26、39-42項。
上述材料應包括紙質版兩份和電子版(光盤)兩份,並由資格申請人和相關投資方加蓋公章或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