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格執行文登區局制定的行政執法視聽記錄管理辦法,確保所有執法視聽記錄應錄盡錄。執法記錄儀用於記錄現場檢查、詢問、聽證、調查取證、抽樣取證、文書送達、罰沒物資處置以及查封、扣押等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的全過程。
3、是認真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實施細則》,案件辦理嚴格執行省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明確區分輕微違法、輕微違法、壹般違法和嚴重違法,確保執法辦案標準統壹,同案同罰、同罰同罰。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三項制度的通知第二條行政執法公開是指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結果、抽查事項清單、救濟渠道等行政執法信息。通過壹定的載體和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和監督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