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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是否有權買賣地下車位?這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規劃車位停放汽車,產權歸開發商;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所以在建築區劃上規劃停車的車位和買賣的車庫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裏車位是怎麽約定的。

原購房合同中寫的“按照1: 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還是無償,應根據合同具體情況說明。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由雙方協商確定。

擴展數據:

以下幾種情況,車位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沒有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經包含了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

(2)在住宅開發成本中核算修建地下車庫的成本;

(3)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在小區規劃中已經明確。

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以其他方式處分。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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