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開封市進壹步加強化工園區環境建設。
保護工作實施計劃
我市是國家確定的14國家精細化工基地之壹,化工是我市的重要產業。化工園區作為化學工業發展和提升的重要載體,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化工園區環境管理,促進化工園區規範化、可持續發展,是化工行業轉變發展方式、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環保優先政策,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全面推進化工園區高端發展、轉型發展、綠色集約發展,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發[2012]54號)和《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進壹步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20652]
第壹,工作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發〔2012〕54號)精神,按照《河南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進壹步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2〕168號)要求,嚴格行業準入門檻,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 加快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園區環境標準化管理水平。 通過規劃的實施,規範入園項目的管理要求,提高入園企業的水平和檔次;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所有園區必須配備汙水集中處理、集中供熱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強園區環境監管,完善監測、監控、應急、預警等保障體系建設,進壹步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建立健全化工園區長效管理和規範管理的運行機制,逐步使我市化工園區環境管理水平處於省內領先水平,從而帶動化工產業逐步實現“由大變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二、實施範圍
化學工業園區包括各級政府依法設立的各類工業園區、工業園區(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專業化學工業園區和化工生產單位集中區。本實施方案所指的園區是指經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化學工業為主導產業的產業集群或專業園區。
三。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壹)化工園區的科學規劃
1.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分布。凡新建化工園區或園區主導產業為化工的,需事先征得省級環保部門同意。
2.加強化工園區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建立化工園區,必須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經審查,同意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化工項目入園審批的前置條件。
3、嚴格執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加強化工園區布局規劃,在園區邊界與居民區之間設置隔離帶,適當設置綠化帶。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不得建設在隔離帶內。
(2)嚴格防治園區項目的環境汙染。
1,嚴格的環境準入。嚴格執行《河南省化工項目環保準入指導意見》和《河南省環保廳關於加強環評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嚴禁新建感官差、毒性強、治理難度大的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和有毒氣體項目,嚴格審批涉及重點危險化學品和高風險工藝的化工項目。
2.實施園區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壹是進壹步明確汙染物總量,將項目總量作為項目入園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確保項目建成後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二是鼓勵園區通過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循環經濟、綜合整治等措施推進汙染減排,釋放的環境容量將重點保障園區內項目建設。三是園區現有排汙企業要制定主要汙染物年度減排計劃,建立年度減排臺賬,通過深度處理、清潔生產、技術創新和改造等措施實現可持續減排。四是園區建設項目要統籌協調,保證總量指標,優先安排園區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汙染少的項目建設。五是化工園區企業要按照《河南省排汙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申請核發排汙許可證,做到持證排汙。
3、認真落實主要汙染物監測和風險防範措施。園區項目必須同步建設環境自動監控基站,接入省、市環境自動監控系統。新建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建設同時配備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現有項目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配備環境自動監控設施。定期檢查園區主體工程和汙染治理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汙染物排放和處置情況等。,確保環境影響評估審批和竣工環境驗收的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完善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推行環境監理制度,建設環境監理體系,培育環境監理市場。
4.加強點源汙染控制水平。進入園區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先進技術設備。區內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和優質處理,強化特征汙染物處理效果;廢水經企業預處理達到汙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後,方可接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要做到“汙水分流、雨汙分流”,原則上生產廢水要通過專用明管輸送到集中汙水處理廠,並設置在線監控裝置、視頻監控系統和自動閥門。
5.加強園區空氣汙染治理。園區內企業應加強廢氣特別是有毒惡臭氣體的收集和處理,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有毒惡臭氣體的排放,並提供相應的應急處置設施。推動化工企業工藝升級,逐步淘汰高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在園區建立智能實時環境空氣監測點,實現園區重點煙氣汙染源視頻監控和園區無組織排放有機特征汙染物分析。
6.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園區內涉及危險廢物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河南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南(試行)》的要求加強管理。
(3)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園區環保水平。
1,實現園區汙水集中處理。全面建設化工區集中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入區企業汙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沒有集中汙水處理廠或現有園區汙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整改的,暫停審批該區域除汙染防治和安全隱患整改以外的建設項目。積極實施區域中水回用和汙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
2.加快集中供熱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園區內將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供熱率將達到100%。園區內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法規和規範進行安全處置,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園區內的危險廢物應就近處置,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焚燒量在5000噸/年以上的化工區,應當建設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填埋處置危險廢物量大於10000噸/年的化工區,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建設配套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避免大量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帶來的環境風險。
3.鼓勵建立第三方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園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運營管理環境汙染治理設施。就拿園區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營管理來說,園區管理機構必須對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汙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關停的,必須及時糾正,限期整改。
(四)加強環境執法和日常環境監管。
1.加強園區日常運營監管。園區內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園區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對企業的特征汙染物進行監督管理,防止有毒有害汙染物超標排放。有必要加強公園的環境監管。市、縣(區)環保部門每月至少對園區企業和汙染物集中處理設施進行壹次現場檢查,切實加強環境執法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汙企業並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汙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非法排放、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2.嚴格實行區域審批。凡園區風險防控設施不完善、園區企業汙染物排放超標、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暫停審批除汙染防治、環境安全隱患整改、生態修復建設、循環經濟建設項目以外的園區新建設項目。
3.加強對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的監管。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評估機制,定期對園區企業進行標準化評估;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發現存在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的,拒絕其創建園區評選資格;所有未實施危險廢物合理利用和處置的新項目將不予批準。加強對所有進出園區車輛的監管,防止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組織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並實施監督檢查和監測;對未按規定履行登記義務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建立園區新化學物質監督管理檔案,實行申報、登記、核查和跟蹤控制檢查的工作機制。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定期組織年審。對於有危險源和危險品的化工企業,應在園區內建立獨立的具有夜視功能的危險源和危險品視頻系統。
4.加強監理隊伍建設。化工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壹步加強基層環境保護工作,確保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化工園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加強業務培訓,規範執法行為,建設壹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工作隊伍。加強環境監管監察監測機構規範化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監察裝備。加強區域和企業內部環境管理,試點實施化工區和化工企業環保從業人員培訓制度,提高員工環保意識和技術水平,增強自身環境管理能力。
(5)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構建監測預警體系。
1.加強化工園區的環境監測。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公園的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定期對公園及其周邊地區的環境狀況進行評價,並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監測方案包括園區內所有汙染源的汙染物排放監測(包括具有化學特性的汙染物)、園區及周邊地區的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應急預警監測,並報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備案。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建立公園環境監測機構,加強監測能力建設,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園區所在地環保部門負責對園區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並認真做好監督性監測和檢查。
2.加快園區環境監測系統和風險預警系統建設。化工園區應當建立環境風險防範和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快自動監測預警網絡建設,並與省、市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系統相銜接。國家和省控制的重點汙染源應當安裝視頻監控和自動監控設施,園區汙水處理廠應當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並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開展集汙染源監控、環境質量監控、圖像監控為壹體的園區數字化在線監控中心示範建設,出臺園區自動監控和風險預警系統建設規範。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我市化工區空氣自動監測基站。鼓勵建設適用性強的汙染物擴散遷移模擬模型,建設可享受的信號傳輸系統和應急監測設施。
3.加強園區環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化工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和演練。各園區應制定空氣汙染事件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增加空氣汙染事件專章。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積極保障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與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的通信暢通。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園區管理機構和企業要根據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儲備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動態統計,確保應急物資和設備充足。各園區應建立環境應急隊伍,逐步形成完善的環境應急救援體系。每年有計劃地組織應急訓練和演練,全面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開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全面提升園區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環境安全。
4.完善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工程。組織各地開展化工園區環境風險評估。綜合評估風險情況、敏感保護目標影響和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情況,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有針對性的環境安全整改。建立企業、園區及周邊水系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完善有效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和截汙、減汙、導流等有效措施。2013年底前,園區所屬周邊水系應建立可關閉的閘門,有效防止泄漏和消防水進入園區外環境。
(六)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園區信息公開。
1,嚴格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化工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將化工區環境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嚴格問責;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督促園區內企業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各園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由省、市環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於2013組織實施檢查驗收。
2、定期組織考核工作。省市每年組織對園區管理運營水平的考核,考核結果在全省公布。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化工園區,作為今後全市乃至全省化工產業發展和產業轉移的重點載體予以支持;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化工園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實行區域限批。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化工園區被市政府重組或撤銷。
3.提高問責制。建立健全園區環境汙染責任追究制度。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規定,失職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園區,實行掛牌監管;對屢次發生環境汙染事故、被列入省級掛牌督辦範圍的化工區,約談相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發生重大汙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加強信息披露。園區管理機構應定期發布園區環境狀況公告,督促園區企業履行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要求企業按有關規定申報登記排汙,足額繳納排汙費。園區企業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和信息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園區積極創建國家或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公園管理機構應於每年6月20日和2月20日前向市、縣環保部門報送上半年公園環境管理情況和年度報告。縣、區環保部門應於每年6月底和次年10月初將轄區內化工園區上半年和全年環境管理和運行情況書面報告市環保局。
各縣環保局、環保分局應在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壹個月內,制定本轄區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並報市環保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