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完整的《中國建設銀行資信證明業務申請書》(開戶行領取);
2、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3、法人代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近兩年及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如有);
6、能夠證明資信證明用途的有關文件,包括招投標文件、業務合同、有關業務函件等;
7、建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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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信證明是指本行應申請人申請或要求,向申請人指定對象提供其資金狀況及信用狀況等相關資料的壹種銀行書面證明。壹般包括:存款、貸款、結算和授信證明。
個人資信證明書包括:個人存款證明(時段)、個人存款證明(時點)、存款發生額(即歷史明細)證明、記賬式國債證明、本外幣理財產品證明、基金產品證明、賬戶黃金證明、實物黃金證明、易存金、積存金及其他需要開立的業務證明。
首次申請開立個人資信證明(包括首次開立多份個人資信證明)時,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儲蓄存折、存單、銀行卡、儲蓄國債(憑證式)收款憑證、理財協議、實物黃金代保管收據等憑證,前往全國任壹建行網點辦理。
銀行接受客戶申請,在銀行記錄資料的範圍內,通過對客戶的資金運動記錄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對外出具資信證明函件的形式,證明客戶信譽狀況的壹種咨詢類中間業務。為客戶辦理資信證明業務分綜合資信證明及單項/多項證明。
綜合資信證明指銀行對客戶在銀行的記錄資料作較全面的描述並對該客戶信譽狀況進行評價的證明文件。
資信證明業務主要用於客戶在商業交往中自我介紹,向合夥、合作單位出具證明,申請營業執照及其他商業非商業用途。
單項/多項證明指銀行對客戶在銀行記錄的各單項資料與往來情況的證明文件,壹般不包括銀行對客戶的評價。單項/多項證明主要包括存款余額證明、授信額度證明、抵質押證明及開戶證明等。
在銀行開戶立賬往來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填寫資信證明業務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資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