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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旅行社需要申請什麽證件?

設立旅行社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場所。具體來說,是指相對穩定、充足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具體包括傳真機、直撥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國際旅行社的設立也應包括商務車。(三)有經培訓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者。具體來看,持有童嘉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有1人;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人,設立國內旅行社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有設立國際旅行社的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會計師;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會計人員開辦國內旅行社。(四)有符合規定要求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其中,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萬元,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繳納質量保證金人民幣6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繳納人民幣654.38+00萬元;國內旅行社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並交納質量保證金654.38+萬元。

2.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申請開辦旅行社應當提交以下文件:(1)設立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點;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金額及出資方式;申請人的全稱、受理部門、申請報告的名稱和提交申請的時間。(二)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問題。(三)旅行社章程。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簡歷和國家規定的資格證書。(五)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6)營業場所證明。(7)經營設備證明。

3.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征得擬設地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簽署審核意見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批準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地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內旅行社的,應當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1)審核原則。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查:①符合旅遊發展規劃;②滿足旅遊市場的需求;(三)符合《條例》規定的申請旅行社的條件。

(二)審批時限。受理國際旅行社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資質旅行社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向申請人正式出具批準文件或者不批準文件,並通知受理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國內旅行社設立申請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旅行社設立資格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人正式出具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文件。

(三)頒發證書,領取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在領取許可證後60個工作日內,持批準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旅行社,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報批,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

外國旅行社在中國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批準,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和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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