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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

 據工信部消息,工信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對國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開展摸底統計。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裝函[2017]314號

 為加強對全國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的行業管理,全面摸清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研制、生產情況,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專項整治方案》(國空管〔2017〕24號)有關部署,經研究,決定從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對國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開展摸底統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責任分工

 (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用航空工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通知並督促所在地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填報企業及產品信息,對信息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和審查,並匯總、報送填報信息。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生產的企業應如實、準確地填報企業信息及產品信息,並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工作要求

 請各省級主管部門於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的信息匯總和登記落實工作,將加蓋公章的摸底統計情況紙質版壹份(電子版發郵箱)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明年起報送時間將另行通知。

 聯系人及方式:

 部裝備工業司:張永傑010-68205645/66013708(傳真)

 zhangyongjie@miit.gov.cn

 金 偉010-68200503/18801136122

 附件1:

 附件2:

 填寫說明

 壹、本次統計針對目前國內外從事民用無人機設計/生產單位,包括固定翼和旋翼類無人機,民用無人機配套產品研制單位不在此次統計範圍內。

 二、本次統計針對民用無人機設計/生產單位信息、產品信息進行分別統計,包括已停售、在售和在研的無人機產品信息,部分企業若同時生產軍品和民品,僅統計民品部分。

 三、具體填寫內容說明:

 (壹)關於信息報送表1:

 1. ?報送單位名稱?主管領導姓名及職務?分別填寫地方民用航空工業主管單位名稱,對應的副主任/副廳長或其他領導;

 2. ?責任部門?聯系人?填寫負責民用無人機統計登記等事項的處室名稱及此項工作處室聯系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二)關於信息報送表2:

 1. ?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和企業代號;

 2. ?單位性質?如果屬合資企業,請註明中方股份比例;

 3. ?生產地址?填寫實際生產無人機產品的工廠地址;

 4. ?經營範圍?填寫企業包括無人機系統生產在內的全部經營活動範圍;

 5. ?2016年企業銷售收入?填寫企業包括無人機及其他所有產品和服務在內的'總的銷售收入;

 6. ?在售產品種類數量?在研產品種類數量?其他產品種類數量?分別填寫在售或在研的無人機產品種類數量,以及已停售且市場在用的產品種類數量等;

 7. ?法定代表人?填寫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關於信息報送表3:

 1. ?產品名稱?填寫產品全稱及市場上的簡稱;

 2. ?類別?填寫?固定翼無人機?、?無人直升機?、?多旋翼無人機?等類別;

 3. ?應用領域?填寫個人娛樂消費及農林植保、電力巡線、石油巡管、航拍測繪等具體的專業作業領域;

 4. ?產品狀態?填寫在售、在研或已停售等狀態;

 5. ?導航制式?填寫GPS導航、北鬥導航或其他具體導航方式;

 6. ?測距方式?填寫激光、雷達、超聲波、氣壓計等方式;

 7. ?所使用的頻率?填寫所使用的傳輸頻率及控制頻率等;

 8. ?身份識別標識?填寫有無身份識別標識及方式和內容;

 9. ?電子圍欄功能?填寫所有無電子圍欄功能及采用的電子圍欄方式(如限制飛行高度和速度、限制在視距內飛行、限制飛行區域等)和電子圍欄地圖來源;

 10. ?操作方式?填寫手機直接操作、遙控器操作或遙控站/臺操作;

 11. ?安全防範技術和措施?填寫是否具備感知和主動避障、自動懸停返回、壹鍵迫降等功能,有無應答裝置、警示標識和說明,無人機是否聯網、能否在線監控飛行等;

 12. ?最大燃料裝載量?填寫最大載油/氣量(L)或最大電池容量(mAh);

 13. ?聯網方式?填寫飛控系統芯片連接網絡的方式,包括移動網絡或WIFI等;

 14. ?總銷量/國內(架)?2016年銷量/國內(架)?2016年銷售收入/國內(元)?分別填寫企業生產的相應無人機整體銷量和銷售收入以及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情況;

 15. ?主要銷往國家?填寫銷往國家名稱及銷售數量所占比例;

 16. 其余按產品實際性能數據填寫。

 四、請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多個產品請分別填寫,延伸型及擴展型產品原則上與基本型視同壹個產品型號。

 五、各單位應對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要求:

 (壹)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電子版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材料真實性聲明;

 (二)紙質填報信息必須每頁都加蓋企業公章;

 (三)提供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照片,要求近距離左視圖(多旋翼無人機另外提供俯視圖)5寸實物彩色照片,並在照片空白處打印生產企業名稱、商標、產品型號。產品電子版照片分辨率800?600,2M以下,JPG格式,名稱為?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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