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應保持完整,所有發票應壹次填寫,內容應壹致;例如,買賣雙方的名稱必須完整填寫;
2、票面整潔完整,不允許使用任何工具塗改。假設填寫錯誤,則另開壹份發票,並在錯寫發票上標註“誤填作廢”;值得壹提的是,當發票開具後買方不索取,則該發票自動成為廢票,開票人應當填寫“有誤辦理”;
3、使用發票專用章蓋章認證發票聯和扣除聯。在發票表面的發票單位欄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值得壹提的是,發票專用章也可以加蓋使用,效果相同,需要使用紅色印泥;
4、必須提前在銷售單位欄蓋章,不得手寫,必須使用藍色印泥;
5、金額前必須用¥符號封頂。除了金額,稅額欄的總數(小寫)也需要封頂。同時,還需要使用¥符號 符號封頂價稅合計(大寫)欄目總數;
6、假設買方因某種原因退貨時,銷售折扣收到扣除聯和發票;
7、需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和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章,蓋章位於發票底部中間,需使用紅色印刷泥漿;
增值稅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壹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壹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壹個經營環節,壹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
綜上所述,專用票需要提供納稅人姓名、納稅人身份證號碼、企業名稱、註冊地址、聯系電話號碼和銀行賬戶信息。值得壹提的是,相關發票的開具有壹定的開具要求,如清潔、正確、完整,不得使用額外的工具進行修改,並加蓋公司公章等。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八條
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壹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