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
高新技術領域》;
2、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3、企業技術性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之和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0%;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
5、企業擁有專利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或掌握專有技術。
符合上述第1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壹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壹十六條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