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事務所,是指依法成立的獨立承辦審計_證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審計組織。屬於獨立核算、自收自支、有償服務、依法納稅的事業單位。中國審計事務所須經省級審計機關批準成立,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始得開業。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業務範圍包括:
1、財務收支的審計查證事項。
2、經濟案件的鑒定事項。
3、註冊資金的驗證和年檢。
4、建立帳簿、財會制度及有關的咨詢服務。
5、培訓審計、財務、會計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堅持中國***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壹、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壹條
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範圍。
審計機關之間對審計管轄範圍有爭議的,由其***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
上級審計機關對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可以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但本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審計事項不得進行授權;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第三十二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