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點擊我要辦稅-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
2.填寫申請表並預覽提交內容。預覽跨區域涉稅事項的申報信息,看申報信息是否有誤。如果信息不正確,請返回上壹步填寫。如果確認,請單擊提交按鈕。
3.復習。點擊“提交”按鈕提交跨區域涉稅申報信息,需要稅務局人員審核。納稅人可以在我的待辦事項中查看審核進度。您可以點擊“查看我的申請信息”查看剛剛填寫的表格信息,點擊“取消申請”在跨區域涉稅申請未審批前取消申請。
4.稅務局人員審批通過後,可以看到我已完成事項的狀態為“已受理通過”。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單,需要準備什麽,跨區域涉稅事項檢查需要帶什麽?
需要準備代理人的營業執照、公章及相關資料。
1。本表由納稅人跨地區經營活動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時填寫,跨地區涉稅事項管理有效期延長時填寫。納稅人跨地區經營活動前應向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延長稽查管理有效期時應向營業地或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
2.本表壹式兩份,納稅人壹份,機構所在地或經營地國家稅務機關壹份。
3.在“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壹欄中,未換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填寫原納稅人識別號15,已領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填寫統壹社會信用代碼18。
4.填寫“代理人”欄並辦理《跨地區涉稅事項報告表》的人員;“跨地區涉稅事項聯系人”欄填寫跨地區經營活動中負責辦理具體涉稅事項的人員。請準確填寫“座機”和“手機”壹欄,以便聯系溝通,特別是便於稅務機關及時反饋處理過程。
5.在“運行方式”壹欄中,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在相應的選項“□”內打“√”。
6.在“企業所得稅”壹欄中,根據實際情況,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在“國稅□”中註明“打勾”,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在“地稅□”中註明“打勾”,依法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在“無企業所得稅□”中註明“打勾”。
7.“合同名稱”和“合同編號”欄應根據同壹合同的名稱和編號填寫。
8.“合同對方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欄應根據合同對方的實際情況填寫。合同對方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可以不填。
9.“跨區域涉稅事項檢查管理號”和“最新有效期檢查”欄由延長了檢查管理有效期的納稅人填寫。
10。納稅人因合同延期需要延長檢驗管理有效期的,應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延長有效期”欄目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