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表怎麽填

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表怎麽填

依次填寫以下內容:

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實際經營期間貨物存放地點、預繳稅

、合同包含的項目名稱款征收率、經辦人、納稅人(蓋章)、年月日、已預繳稅款金額。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需實名綁定企業。

壹、基本辦理流程:

1.登錄電子稅務局。

2.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

3.進入“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 點擊選擇“報驗管理編號”-填寫納稅人基本信息-填寫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外出經營情況-點擊“下壹步”預覽,點擊“提交”。

二、註意事項

(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壹定要來國稅局開具嗎?

可以網上填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文),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現我局已開發網上填報功能,只要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在企業所在地開具《報告表》之後,需要在30天之內去經營地報驗嗎?

不需要。報驗事項從依申請調整為依職權,在納稅人首次發生涉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依職權對其進行報驗登記,故不用擔心沒有在30天內去經營地報驗而出現外管證作廢的事情了。另外在稅總發[2017]103號文件中,取消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3)項目結束,在經營地稅務機關作了反饋之後,還要回去所在地稅務機關核銷嗎?

不需要。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後,系統自動將經營地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傳遞至納稅人註冊地,並自動完成繳銷。若由於網路不通等情況,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通過“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登記繳銷”可人工對其報驗信息進行繳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 上一篇:兩人壹組陳述。
  • 下一篇:廬陽區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