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投遞郵件,應當遵守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投遞時間和服務標準。
第二十壹條郵政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務種類、營業時間、資費標準、郵件匯款查詢和損失賠償方式,以及用戶對其服務質量的投訴。
擴展數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用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的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用戶只要認準商標、字號、運單,就可以向快遞公司總部或實際提供服務的加盟商要求賠償,在處理賠償問題上不能在總部和加盟商之間“踢皮球”;
在投訴處理方面,要求企業提供統壹的投訴處理服務,7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用戶——用戶對企業的處理不滿意,還可以依據《郵政法》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規定》還引入了快遞損失賠償的商業保險,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讓用戶多了壹層賠償保障。
中國郵政官方網站-客戶服務熱線
人民網-國家郵政局:快遞企業必須在7天內處理投訴並告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