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長工作部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推進重要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 督查督辦;負責行政事務管理;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組織重要會議;負責公文、機要、檔案、信訪、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接待工作。
2、發展策劃部
負責全面計劃管理;負責組織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 並實施;負責制訂地區電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實施;負責編制本地區直供範圍110kV 與35kV電網規劃和小型基建規劃;負責中長期(壹年以上)電力市場調查分析預測;負責小型電廠並網方案審批; 負責35kV、110 kV 電網工程(含 小型基建及重大技改)項目的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和上報立項;負責組織項目後評估;負責資本分配優化管理;負責工程預決算審核;負責物資管理;負責購電管 理;負責綜合信息的統計與分析;負責招投標歸口管理;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發展策劃工作。
3、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制訂人力資源規劃並實施;負責中層管理 人員及其後備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外派董事、監事的選派或推薦、管理和工作協調;負責機構、定員定編管理;負責工作標準管理和工作協調;負責用工管 理與勞動關系管理;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事信訪工作;負責薪酬管理和社會保險(含集體職工);負責勞動保護管理;負責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 的人力資源工作。
4、財務部
負責全局的會計核算;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負責 全局財務經營相關指標(如收入、成本、目標利潤等)的 專業管理;負責向企業決策者及有關各方提供企業內部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信息;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5、基建部
負責組織220KV及 以下等級輸變點工程建設;負責編制本地區直供110KV與35KV電 網和小型基建;負責組織省公司投資的縣級供電企業110KV及以下輸變電工程的建設;執行省電力建 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分站的工作職責;負責工程項目綜合信息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環保的管理和具體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基建工作。
6、生產技術部
負責技術標準管理;負責組織制訂設備(系統)技 術改造的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輸、變電生產系統運行、檢修的生產、技術、設備全過程管理;負責技術改造管理;負責“反措”計劃的全過程管理;負責技術監督 管理;負責輸變電可靠性管理;負責無功電壓管理;負責防汛、防臺風等非常態保供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訂並實施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協調科技 項目的開發和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信息化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聯系電機工程協會。
7、安全監察部
負責電力生產、基建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制定 安全規章制度,監督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程和制度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並提出獎懲意見;負責“安措”計劃的全過程 管理,監督反事故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或協助組織事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的內部監督;指導縣級供電企業和多 經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
8、營銷部
負責營銷職能管理,包括營銷策劃,組織制訂營銷 規劃並實施;負責用電營業、用電檢查、電價政策執行、電費結算管理;負責計量管理;負責需求側管理;負責客戶服務管理和 CS 評價管理;負責客戶關系管理;負責營銷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客戶側電能量采集、建設、運行、 維護的管理。負責營銷信息的收集與分析;組織推廣應用營銷現代化技術;負責業擴職能管理;負責短期(月度、季度和年度)電力市場調查分析預測;參與主網規 劃、計劃的審查;負責重點項目與重要客戶服務工作。
負責覆蓋含縣供電公司範圍內的配網規劃、計劃、 工程項目、運行檢修、帶電作業、供電可靠性、配電GIS系統、配電自動化的職能管理和配電房、電 纜、架空線路的技術監督。
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電力營銷工作。
9、農電部
負責農電綜合性管理工作,是農電工作的牽頭、歸 口、協調和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貫徹省公司農電發展戰略和各項工作指示要求,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農電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組織本地區農電發展戰略和 政策研究;負責組織開展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繼續組織農網建設與改造掃尾工程、農村“戶戶通電”工程和電力扶貧等政策性專項工程;負責牽頭組織農電 體制改革工作和協調控股縣供電企業“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工作;負責農電工作質量跟蹤監督和組織農電工作評價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農電同 業對標“創壹流”工作;負責農電綜合信息管理和農電綜合年報工作。
10、審計部
是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業,務由省公司垂直管理。 負責協調、配合政府審計和上級審計;根據省公司部屬和本單位的實際要求,制定本局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並且實施;負責對多經企業進行審計;負責固定資產投 資項目的經濟、效率、效果的審計分析;檢查、指導、督促、糾正各部門、多經企業違反財經法規、政策、制度的行為,並且對企業管理的風險控制活動提供審計建 議;根據審計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制定考核標準。指導縣級供電企業開展審計業務。
11、政法部
負責企業管理策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研究、創 新及改革工作;負責企業的形象策劃;負責企業標準化管理、內部評比、班組建設等綜合性管理工作;負責“創壹流”和同業對標管理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管理工 作;負責企業風險管理;負責合同管理,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負責管理企業有關訴訟、非訴訟管理糾紛事宜;負責普法教育和提供企業生產經營有關法 律咨詢;辦理企業本部工商登記。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相關業務工作。
負責聯系電力行業協會。
12、監察部(與紀委合署辦公)
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 作;負責行風建設工作與糾風工作;負責受理信訪、舉報、控告,組織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效能監察與執法監察;參與重大事故調查;負責招投標的監督;負責 本局的用電稽查工作;指導綜合產業及縣級供電企業紀檢監察工作。
13、政工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團委掛靠思想 政治工作部)
宣傳貫徹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督促 檢查各基層黨支部對上級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負責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 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本企業的宣傳工作;負責理論建設,開展政研會工作;負責***青團和青年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政工工作。
14、保衛部
負責治安保衛與人武工作;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管 理;負責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年檢維護的組織工作;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監督各種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的使用管理;負 責監督要害部位及門衛點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開展反竊電工作,負責與公安部門的外聯工作。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保衛工作。
15、離退休工作部
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離退 休人員開展積極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具體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縣級供電企業的離退休工作。
16、工會辦公室
是局工會委員會的綜合辦事機構,負責工會日常工 作;維護企業利益及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工會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推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制度建設;負責推進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簽訂工作;負責 文體宣教工作;負責工會勞動保護、勞動競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工作;對本局各分工會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二、生產部門及主要職責
1、調度所
負責地區電網調度運行管理,執行上級調度機構發 布的調度指令;組織編制和執行本地區電網的運行方式;負責電網調度、運行方式和負荷預測,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通信、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技術 管理。
2、變電部
負責局屬35-220kV 變電站運行維護管理、缺陷統計分析。
3、送電部
負責輸電線路、電纜(35-220kV 線路、電纜)的運行維護管理、檢修、技改、搶修、試驗、消缺工作。
4、變電檢修部
負責35-220kV變電站的技改、搶修、檢修、試驗、消缺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