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內設機構聯系方式(區號:0931)如下:
(1)辦公室電話:8480682傳真:8489263
(2)人事科辦公室電話:8462843
(3)政策法規科辦公室電話:8489378
(4)財務部辦公室電話:8463910
(5)審計監察部辦公室電話:8465465。
(6)信息科辦公室電話:8463826
(7)行政審批科辦公電話:4818022。
(8)綜合計劃科辦公室電話:8461022。
(9)項目管理部辦公室電話:8463837
(10)勘察設計監理部辦公室電話:8465471。
(十壹)建築市場監管處辦公電話:8456630。
(十二)房地產開發部辦公電話:8464214。
(十三)房管科學部辦公室電話:4607333-8242
(14)住房改革與發展科辦公室電話:4607695
(15)房地產市場監管部辦公電話: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辦公電話:4607685
(十七)物業管理科辦公室電話:4607052
(十八)城建科辦公室電話:8409030
(十九)村鎮建設科辦公室電話:8461920
20.安全質量監督科辦公室電話:4539192。
(二十壹)施工科技處辦公室電話:4539191
擴展數據:
第壹,本局的辦公地址
根據市政府統壹安排,10月20111日起,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場所為城關區甘南路701號壹真大廈22層至24層,城關區通渭路1號房產大廈。
第二,機構責任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蘭州市機構改革後新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整合了原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相關職能。2月19日下午,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掛牌。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負責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專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對全市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資金計劃,並對各類資金進行監管。
(三)負責制定全市房屋建築行業標準、定額和參數,並監督實施。
制定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制定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監管。
監督城市規劃道路的征收和拆遷。
負責征收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
負責編制和發布城市維護建設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
(五)負責全市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和管理。
指導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規劃和投資計劃,並負責技術審查和監督實施。
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綜合開發和試點建設。
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城市危房改造。
(六)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前期工作。
共同審查投資限額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批。
監督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的審核和歸檔。
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監督。
(七)負責主城區主次幹道、橋涵、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監督和指導主城區供熱供氣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八)負責監管全市建築市場,指導各類建築活動。
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負責全市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
對蘭州市建築企業和監理企業進行監管,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各類企業進行資質管理。
核發轄區內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九)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擬定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城鎮危險房屋和廢棄房屋的鑒定。
組織並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負責房地產開發和交易市場的監管。
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負責監管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備案。
指導區縣對轄區內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監管。
(十壹)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組織實施中央、省屬駐蘭單位和市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
審批和監督全市房改資金。
(十二)負責國有公房的管理。
組織審查房屋征收預評估結果。
負責對區縣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征收行為實施備案管理。
負責發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工作。
負責全市建設領域重大技術的引進和創新。
負責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
負責綠色建築的推廣、評價標誌的申報和建築節能材料及產品的登記。
(十四)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
制定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和技術標準。
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築的抗震加固。
(十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築領域的行政執法監督(不包括市政設施竣工後的行政執法)。
(十六)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十七)負責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局機關設置機構及其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本局的日常運作。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督查、政務公開、NPC、CPPCC提案辦理、信訪維穩等工作。
(2)人事科。
負責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幹部培訓、人才服務、老幹部服務、職稱資格、黨建黨務、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
(3)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全市住房和建築業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4)財務部。
負責財務管理、財務會計、預算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績效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監管。
(5)審計和監督科。
負責監督住房建設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局系統重點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負責監督局系統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
(6)信息部分。
負責局機關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維護。負責輿論宣傳。負責網絡輿情的監測、應急和處置。負責新聞信息的收集、審批和發布。負責網友留言的協調。
(七)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壹受理和審核。負責發放行政審批決定和行政許可。負責制定和完善局系統行政審批制度和流程。
(8)綜合規劃科。
負責起草住房和建設領域的各類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寫綜合年度報告。負責起草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和城市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種建設項目的論證、選擇和儲備。負責收集整理行業內各類綜合數據,匯總編制各類統計報表。牽頭協調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9)項目管理部。
負責組織各類項目的前期策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負責研究編制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並進行技術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重大項目的包裝和協調實施。負責行業各類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
(10)勘察設計監理科。
負責監管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負責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建築項目節能設計方案的專項登記。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登記。負責在規定權限範圍內審批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證書的審批和備案。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主要內容修改。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壹)建築市場監管部門。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和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監管。負責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在規定權限範圍內發放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並進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監督蘭州市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負責核實、認定違法建設行為並進行處罰。負責管理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的各類企業的資質和資格。
(12)房地產開發科。
負責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頒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年檢。負責跟蹤和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動態。負責出具商品房項目已投入開發建設資金的驗資證明。負責監督全市建設單位規劃道路的征收和拆遷。
(13)房屋管理學。
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負責市直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和修繕。負責處理私人住房政策遺留的問題。
(十四)住房改革和發展科。
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的管理和實施。負責指導全市住房租金調整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產權比例的界定和審核。負責房改資金的監督和使用。
(十五)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
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監督全市商品房的預售和銷售。負責計算房屋的重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房屋租賃、出售和抵押的監管。負責管理存量房地產交易資金。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備案。負責培育住房租賃市場。
(16)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和分配。負責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計劃並監督資金使用。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和售後管理。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17)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評級、審批和備案。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18)城建科。
負責制定全市市政公用事業(不含供水、節水、排水)建設的長遠規劃、措施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城市市政設施的占用、挖掘、維護、運行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依附於市政道路、管線、電桿等設施建設)的審批。負責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橋梁)上行駛的審批。
參與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監督。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燃氣經營暫停許可。負責燃氣設施變更的審批。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供熱鍋爐房供熱管網等城市供熱設施的方案審查。負責發放供熱許可證。
(十九)村莊和集鎮建設科。
負責全市村鎮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擬訂全市鎮村發展規劃和投資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鎮村建設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和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住房質量安全工作。參與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申報。監督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年度報告的編制並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0)安全質量監督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負責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不含供水、節水、排水)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壹)科技建設。
負責房屋建築領域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標準的評價、鑒定和推廣應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的專項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負責綠色建築的推廣和評價標誌的申報。負責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登記。負責全市建設科研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監督。負責全市建設科技項目的鑒定驗收、推廣應用和對外技術合作交流項目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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