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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員和法人可以是同壹個人嗎

聯絡員和法人可以是同壹個人。聯絡員是營業執照的年報公示人,是在向註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時,預留的準備進行營業執照年報公示的人。法人也可以作為聯絡員,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營業執照年報公示,可以和聯絡員是同壹個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壹定範圍內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在營業執照年報中,聯絡員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話只需要填寫《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表》。聯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是,另需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證明》。

企業首次年報需要先註冊聯絡員,如果遺失聯絡員,需要帶上相關資料到工商局進行聯絡員備案重置。登陸年報系統采用企業聯絡員登錄報送方式的企業,需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聯絡員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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