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監察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填寫勞動監察受理登記表;
3.調查取證;
4.發出限期整改指令;
5.作出處罰決定;
6.為當事人服務。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指導和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職能,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辦案工作。
勞動監察投訴受理範圍
1.任何單位、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和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2.舉報投訴可分為權益保護舉報和曝光舉報:
(1)權益保護舉報是指舉報人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法律保護的行為;
(二)舉報,是指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公民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勞動監察大隊有什麽權利?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辦本局執法單位需要處罰的具體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類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實施和管理。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6.協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調解或者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10,負責提交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舉報。
11.培訓和監督勞動安全監察員。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政,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壹條為了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