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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調解過,還可以以別的事情再次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的。申請勞動仲裁和有沒有經過勞動監察大隊調解過沒有關系,如果經過勞動仲裁我的調解並出具調解書,那麽基於相同的事項再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受理的,妳這種情況可以申請的。

同時申請勞動仲裁要註意以下事項:

(壹) 勞動仲裁申請地

妳可以向以下兩個地點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1.單位所在地;

2.勞動合同履行地(即工作地點所在地)。

(二) 勞動仲裁申請時間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 1 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妳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提示:

1.仲裁時效因妳向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有證據證明單位同意履行義

務(如聊天記錄、錄音等)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因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等)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妳不能在 1 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

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供);

2.妳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薄、戶籍證明等);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果委

托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

資料);

4.單位的註冊信息(如:營業執照,不能提供營業執照的,可以到工商局去查詢企業的工商登記信

息,有的地區也可以在勞動仲裁現場查詢企業工商登記信息);

5.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及證明妳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如

有)、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

開除、除名、辭退、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在妳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

各壹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註意:

作為申訴人壹方的勞動者,必須對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實(存在勞動關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以不予立案。

(四) 仲裁效力

1.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 15 日 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在送達 15 日後生效;

2.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原仲

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3.當事人因超過起訴期間(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 15 日內)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原仲裁

裁決自起訴期間屆滿之 次日 起恢復法律效力;

4.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

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五)勞動仲裁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XXX,女,漢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

被申請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深圳市XX區XX路X號

實際經營地址②:深圳市XX區XX大廈603房

申請事項

1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20年3月X日至3月XX日③克扣的工資XXXX元、4月X日至4月XX日克扣的工資XXXX元,合計XXXX元;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19及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資XXXX元;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XXXX元;

4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律師代理費XXXX元④。

以上各項合計XXXXX元⑤。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15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處,先後簽署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離職前工作崗位為銷售主管,月薪XXXX元。2020年4月30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放《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停繳了申請人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單方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申請人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XXXX元。

截至提交仲裁申請之日,被申請人在未與申請人協商壹致的情況下,擅自克扣申請人2020年3月X日至3月XX日、4月X日至4月XX日部分工資。申請人2019年及2020年未休年休假合計X天,被申請人亦未曾向申請人支付過未休年休假工資。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為申請仲裁,支付代理費用XXXX元。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和同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深圳市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或未休年休假工資,需要明確具體時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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