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給員工辦理五險,部分地區的勞動合同要去勞動局備案。1.轄區內企業和轄區內外地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1。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是法人單位,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不是法人單位的,還應當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2、聘用人員的聘用記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壹式四份)和勞動合同文本;3.勞動者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10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受的,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5.用人單位在合並、分立、兼並、合資、合作、改制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憑相關文件或證明;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用工備案證明、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花名冊(壹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7.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持有聘用人員的原聘用記錄和勞動合同備案,並持有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壹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