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雖然是為總承包商或專業承包商提供勞務的技術工人,但這些人員最終從事的工作屬於施工範疇,因此勞務公司仍屬於施工企業;勞務公司雖然向國外輸送人才,但仍由本單位管理,對勞務分包活動和勞務人員負責。因此,勞務公司作為施工企業,在辦理資質證書後,也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兩者缺壹不可,要按順序應用。設立建築勞務公司,應當先辦理營業執照,再辦理建築勞務分包資質證書,再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首次申請勞務分包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和文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及文件;
5、保證安全生產的投資文件;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命書;
7、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8、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9.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和教育計劃、記錄和考核證書;
10,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和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預防措施、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使用、檢驗、維修、報廢等制度;
12、建築機械設備、建築機械及配件、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產品認證及檢測證書;
綜上所述,分包必須有營業執照,分包單位要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分包。無營業執照或者超出營業執照規定的範圍進行分包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