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識別程序1。具體步驟是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填寫申報表,報當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資料時,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規定格式提交相關資料並上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2.應用識別程序2。調查鑒定是指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鑒定,提出初步評審意見,報振興委。評審組織專家為振興委員會分析數據,必要時對相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評審報告;
3.應用識別程序3。公示是在相關媒體上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經認定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振興委員會將作出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決定;
4.應用識別程序4。復審是指申請人對認定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審,復審結果應當在收到復審申請後30日內作出。登記和備案過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由振興委員會保管和管理。頒發證書是以商務部的名義向認定的“中華老字號”頒發牌匾和證書。
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產品、技藝或服務代代相傳,具有鮮明的中國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形成良好聲譽的品牌。這裏的“品牌”應廣義理解為商業標識,其權利既可以是老字號的註冊商標,也可以是老字號店鋪的獨特裝潢、老字號商品的包裝、商品的獨特名稱,甚至可以是在老字號基礎上註冊的網絡域名。
法律依據
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
第四條認定條件:
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2.品牌創立於1956(含)之前;
3.繼承獨特的產品、技能或服務;
4.擁有傳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中國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文化價值;
6.聲譽良好,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好評;
7.內資和港澳臺資本相對可控,經營狀況良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