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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財政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機構19。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等機關的日常政務運行;負責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CPPCC的提案;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牽頭局機關系統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局機關後勤工作,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預算辦公室

(3)財務部

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全市財政決算;研究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設財稅庫橫向聯網系統;統壹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賬戶,指導市級財政資金賬戶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統壹管理;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綜合財務統計和分析。

(4)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制定政府采購管理的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政府采購政策的職能;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市政府授權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金額標準;政府采購方式的審批;協助上級部門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管理;組織政府采購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查進入市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的資格;建立和管理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數據庫和專家庫;受理政府采購投訴,處理違法問題;指導和分析全市政府采購工作。

(5)綜合辦公室(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

分析和預測區域經濟形勢,提出區域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的研究制定、征收管理和考核;審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編制市級非稅收入年度和總體計劃;負責財務票據的管理;負責市物價局、住房公積金中心、體彩中心等部門的預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負責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及相關政策研究;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6)稅收管理和法律事務部

承擔地方稅務部門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執行國家稅收政策,研究提出權限範圍內的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和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律和政策的實施;進行稅務調查和分析;管理與減免稅、退稅、退稅有關的工作;承擔海關和稅務管理方面的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承擔金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7)經濟建設司

研究制定本級財政投資相關政策制度和建設項目預算、預算、決算審計辦法;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財務評價的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和決算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和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起草和實施市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負責管理市級城市建設投融資平臺;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承擔發展改革、港口、交通、環保、建設、土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

(8)工業和貿易發展部

承擔商務、經濟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研究提出促進國內外貿易發展的金融政策,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繳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市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監督等相關工作。

(九)財政廳(市利用國外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旅遊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金融政策,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承辦農業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外債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承擔全市利用國外貸款的有關工作。

(10)行政法律部

承擔行政、政法單位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落實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體系;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的著裝管理。

(xi)教科文組織辦事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人口和計劃生育、體育、知識產權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提出優化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制定公用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市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十二)社會保障部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殘聯、紅十字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單位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全市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制定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財務監管;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和審查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查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三)農業廳(市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和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籌集、使用和管理防洪保安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管理。

(14)政策研究室

圍繞金融中心工作,從事金融理論和政策研究;對財政收入、財政體制、政府預算等政策的研究,將服務於政府制定正確的財政政策,改善財政管理。

(15)績效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指導縣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16)資產管理處

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和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局相關處室提出的資產預算;參與制定市級機構改革政策,並負責具體實施。

(十七)會計辦公室

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法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高級會計師評價和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會計信息化標準的實施。

(十八)監督檢查處(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制定金融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察局各處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察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九)人事教育司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調查研究全市金融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績效評價;組織實施金融系統表彰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縣、區金融教育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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