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劃的範圍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範圍
(1)上級下達的反事故措施,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執行;
(2)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措施;
(3)提高設備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4)編制、修訂、完善和實施現場規章制度;
(5)本所及其他單位發生的事故、障礙和異常情況的預防措施;
(6)總體專業技術培訓活動;
(7)季節性安全檢查;
⑻加強群眾安全網活動的措施;
(9)防止事故發生的其他重要措施。
已包括相關法規或形成體系的規定,不包括大修中標準項目的實施、新安裝設備的對策和日常缺陷的消除。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範圍
(1)安全技術:包括各種具有爆炸危險的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安全裝置和信號裝置,危險場所的標誌和信號,安全照明等。
(2)工業衛生:改善生產環境衛生條件,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措施,如毒物、粉塵、噪聲、雲處理、強制風冷等。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書籍、儀器、安全技術培訓班、安全展覽、出版安全刊物等。
二、計劃的實施
(1)分管生產的副主任全面負責“兩措”總體方案的實施。各基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兩措計劃的實施負責。
(2)各供電所根據分公司下達的“兩措”計劃,安排月度生產工作計劃。要確保完成“兩措”計劃,確保年度計劃完成率達到100%。
(3)分公司下達並經分管生產副主任批準的“兩措”計劃在執行中如有新的問題,可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並報省局備案。但如果改變上級指定的項目,必須征得上級主管局的同意。
(4)列入“兩措”計劃的所有項目。其經費按其性質列入大修、更新改造費用或成本,從資金、設備、材料、人力等方面優先保證按時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