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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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我以個人身份為公司辦理了壹張銀行卡,意外發現卡內有990多萬元,三原縣男子據為己有。日前,唐山警方在三原縣警方的配合下,將涉嫌職務侵占的網上逃犯朱某抓獲,追繳涉案贓款400余萬元。
朱是三原縣安樂鎮人。2000年到河北省唐山市浦發貿易公司工作。2011春節前,朱某公司老板魏讓他幫忙辦壹張農行的銀行卡。辦卡完成後,朱某將銀行卡交給魏,並未放在心上。2011年6月,因與妹妹發生交通事故,朱離職回三原老家。
2013年5月,朱某到三原農業銀行辦理業務時,櫃臺工作人員告知其名下有壹張銀行卡,卡內有巨款,但未告知具體金額,朱某記在心裏。
2065438+2005年9月,朱某再次來到原辦理銀行卡的唐山市農業銀行,補辦了壹張新卡,發現卡內有990余萬元。他拿著銀行卡回到三原老家,把卡裏的400萬元借給姐夫開煤場,花30萬在老家建了兩個蔬菜大棚,為姐姐的交通事故花了65438+萬元打官司。
2018年4月,浦發貿易公司在發現卡內財產被朱某非法占有後,三次派人到陜西要求朱某還錢。但朱某將剩余的400萬元轉到了妹妹的銀行卡上,並註銷了自己的農業銀行卡。無奈之下,公司選擇了報警。
8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來到三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請求協助抓捕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網上逃犯朱某。了解案情後,經偵大隊民警第壹時間聯系了嫌疑人戶籍所在地安樂鎮派出所,通過暗訪得知嫌疑人恰好躲在家裏。
同日,抓獲涉案逃犯朱某,成功追回涉案贓款400余萬元。目前,朱某已被河北警方押解回當地,具體案情還在進壹步調查中。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男性補辦新銀行卡嗎?把公司的990多萬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