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是我國礦業比較發達的省份,這裏,許多礦山建設早,現代化程度比較高。2006年7月,我對該省的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礦業公司(以下簡稱鞍鋼礦業公司)、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鐵法煤業公司)和紅透山銅礦3家礦業企業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報告簡述如下。
(壹)3家礦業公司的基本情況
(1)鞍鋼礦業公司是鞍鋼的主要鐵礦生產基地,是集采礦、選礦、燒結、機械制造、電力修造和建築安裝等行業為壹體的國有大型礦山企業,屬於鞍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至2005年末,擁有4座大型鐵礦山、4個大型選礦廠、1條燒結礦生產線、1條活性炭生產線、4個輔料礦山,以及礦山研究、設計、礦山機械、運輸設備修造、動力、礦山建設等相關輔助產業,其中主體生產廠礦8個(表4-1)。
表4-1 鞍鋼礦業公司生產規模
(2)鐵法煤業公司成立於1999年10月,2002年8月實施了債轉股,是壹個以煤炭生產為主,集煤層氣開發利用、建築安裝、機械制造加工、建材、電力等於壹體的多元化大型煤炭企業集團。
煤業集團前身——鐵法礦務局始建於1958年。礦區由鐵法、康平、康北3個煤田組成,其中生產礦井8對,核定生產能力為2265萬噸,實際生產能力已達2100萬噸以上。截至2005年末,集團公司總資產93.5億元,資產負債率46.37%。在冊職工總數4.4萬人,另有集體職工1.8萬人(表4-2)。
表4-2 鐵法煤業公司生產規模
(3)紅透山銅礦,現為采、選、冶聯合的東北地區大型有色金屬礦山企業。設計能力:采礦55萬噸/年,選礦日處理量1300噸,冶煉6300噸/年;實際能力:采礦65萬噸/年,選礦日處理量1800噸,冶煉12000噸/年。現階段礦產品年產量水平為銅精礦含銅量8000噸、鋅精礦含鋅量9000噸、硫精礦標量20萬噸、粗銅12000噸(含金200千克,含銀13噸)、硫酸5萬噸;2005年實現工業總產值5.38億元(表4-3)。
表4-3 紅透山銅礦產品產量
上述3家礦業公司的***同特點是:①都是國有企業,其中鞍鋼礦業公司和紅透山銅礦屬於國有企業法人出資,鐵法礦業屬遼寧省國資委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同出資。②都是歷史比較久的礦山企業,分別組建於新中國成立初期和20世紀50年代末期,其初期都是國家無償提供礦產資源。③都是實行公司總部壹級財務管理,形成強有力的投資中心和利潤中心。對所屬礦山、井口、坑口,實行財務報銷制,構成制造成本中心。但是,他們也有不同點,主要是以初級礦產品為基礎,往後延伸,其產業鏈條長短不同:①煤炭企業鏈條最短,從坑口出來,就直接出售;②鐵礦石經過3個過程才能形成內部商品,即采礦、選礦和燒結過程;③銅礦的產業鏈條壹直延伸到冶煉,即采礦、選礦、冶煉,才能形成商品。
(二)礦業公司對礦產資源的絕對依賴及由此產生的能動性
礦業同其他產業比較,最重要的特點是基層礦山對礦產資源定點、定時的需求和壹次供給、多年使用。這個特點決定了以具體礦產地為基礎建立礦山,壹旦形成生產能力就終身依靠,如果異地接續,就相當於礦山新建。這就使礦山企業對就地、就近挖掘礦產資源產生了極大的能動作用。可以說,就地、就近解決接續資源,就是企業生命的延長,就是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此,在我們調研的3家企業中都有傑出的表現,而且各有特點,值得借鑒:
(1)鞍鋼礦業公司主要是依靠選礦技術的突破,把原來難以利用的“紅礦”(赤鐵礦)充分利用起來。紅礦在該公司占有的28億噸鐵礦儲量中占2/3。因此,這壹突破相當於儲量增加原有可以利用儲量(磁鐵礦)的兩倍。這個專利不僅是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而且為礦產資源保護提供了屏障。因為這種礦石類型只有鞍鋼可以利用,只要鞍鋼不對外收購,當地就不會亂采濫挖。
(2)紅透山銅礦主要是通過就地找礦,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礦初期,國家交給的銅礦儲量僅為985萬噸(金屬量);而2005年,他們已累計探明地質儲量2956萬噸。這新增的1971萬噸地質儲量,都是他們自己解決的,使本來要關閉的礦山得到了新生。如今,該企業仍然保有地質儲量900余萬噸,且還在繼續尋找,主攻方向是深部找礦和外圍找礦。
(3)鐵法煤業公司主要是壹方面在外圍找礦,另壹方面在外域(內蒙古)找礦,雙管齊下,增加接續資源。其部署是:①據推斷,在長城窩堡井田南側,埋深1000~1500米,面積24平方千米範圍內有煤炭存在的可能性,預測煤層厚度5~7米,煤炭儲量1.8億噸,準備開展工作。②昌圖煤田含煤面積3750平方千米,達到普查程度的區域50平方千米,D級儲量2.3億噸。公司已申請列入鐵法煤業集團總體規劃範圍,申請國土資源部門予以支持和批準。③鐵法煤田東部普查區含煤面積為347平方千米,C級儲量4268.2萬噸。該區也已列入鐵法煤業集團總體規劃範圍。
上述事例說明,礦山企業已把自己解決接續資源作為大事來抓,形成了強大的反作用力(正作用是它消耗礦產資源),而且取得了超出預期的成果。據了解,這種強大的動力主要來源於企業維護自身利益的需求,而企業的這種自身利益又與企業的全體職工、廣大家屬,甚至當地的居民的利益緊緊聯系在壹起,牽壹發而動全身。這是強有力的激勵機制。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的這種能動作用,使我們深深感到,我國礦產資源的增量不能光靠獨立的地勘單位,更要依靠現有的礦業企業。企業在礦產勘查中的主體作用不能動搖。
(三)礦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
企業是以資本的保值、增值為目標,追求盈利最大化。而當前的礦業企業,正是在這個目標上面臨著其有史以來最有力的時期。這3家礦業公司的利潤從2000年開始有所回升,從2003年開始,出現了超常的增長,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表4-4~表4-6)。
表4-4 鞍鋼礦業公司利潤情況
表4-5 鐵法煤業公司利潤情況
表4-6 紅透山銅礦利潤情況
上述3家公司,除鐵法煤業公司外,稅後利潤都在20%左右,而且比較穩定。鐵法煤業公司由於資源本身稟賦較差,長期虧損,如今不僅扭虧為盈,且有相當高的利潤,收益的增長也是很可觀的。據了解,這些贏利主要來源於礦產品價格的上漲。其中鞍鋼鐵精礦,由2003年年初每噸262元上漲到2005年的560元,增幅達到11%;燒結礦由2003年每噸343元上漲到2005年的650元,增幅達到88%;煤礦均價,2003年為138/元噸,2005年為248/元噸,上漲80%;銅礦均價,由原來的15000/元噸上漲到現在的60000/元噸,增幅達到300%。這次礦產品價格上漲,主要是需求增加造成的,這就為利潤的增加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而利潤增加,又大大增強了企業的實力,致使多方受益。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首先,加大了企業的投入。鐵法煤業公司2003~2005年在生產上的投入總額分別為2.81億元、3.16億元、3.97億元(合計9.9億元),安全投入總額分別為6525萬元、8196萬元、23836萬元(合計38557億元)。這是多年所少有的。鞍鋼礦業公司2003年以來,投入3000萬元相繼進行了大孤山鐵礦、東鞍山鐵礦、眼前山鐵礦的補充勘探和砬子山鐵礦的勘探工作,部分工作尚未完全結束,估計資源儲量將增加2億噸以上。2004年鞍鋼礦業公司收購西鞍山鐵礦5家采礦權,將其作為後備礦山。2005年與遼寧省冶金地質勘查局簽訂黑石砬子鐵礦探礦權轉讓協議,擬作為後備礦山的接續資源。紅透山銅礦先後投入819萬元、1087萬元進行技術改造,預計可收回礦產儲量15萬噸,效益達1800余萬元。
其次,使廣大的企業職工受益。2003~2005年,鞍鋼礦業公司職工年均收入由13000元增加到18000元;鐵法煤業職工年均收入由15969元增加到25054元,都是建礦以來職工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時期。
再次,國家受益。3家礦業公司上繳的稅金,2003年是66736萬元,2004年是12935萬元,2005年是130913萬元,3年增加96%。此外,礦產資源補償費也逐年有所增加。
除了上述收益外,礦業公司的領導和廣大職工珍惜礦產資源意識的提高更具有根本性和長遠性。
(四)礦業公司珍惜資源的意識已轉化為行動
據了解,礦業公司珍惜礦產資源的動力來源於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特別是中長期的經濟利益;來源於廣大職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持續穩定就業的期望。這些動力已經形成了有效的機制,產生了良好的效果。鞍鋼礦業公司的鐵礦開采主要是露采,回收率可以達到95%以上,幾乎沒有什麽損失。鐵法煤業公司所采儲量大多數屬於薄煤層,但是開采損失率仍然不高,2003年為39%,2004年為28%,2005年29%。紅透山銅礦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采礦貧化率在20%~26%,損失率在12%~14%,供礦銅品位在1.2%~1.3%;而2006年上半年,供銅品位達到1.56%,回采率達到97%,創造了歷史最好水平。
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1)在開采過程中加強管理,主要措施是強化損失礦量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目前,紅透山在損失礦量的計算中將其分為3個部分:采下損失、未采下損失和核銷礦量。其中未采下損失又分為正常損失(設計損失)和非正常損失(由於安全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對這些損失,分別通過落實指標和落實責任加以實施。同時強化了殘礦回收的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2)在選礦過程中加強管理。通過優選浮選改選,完善鋅浮選工藝,使鋅的回收率提高15%;通過應用聚氨酯篩網保證精度,以碎代磨,提高了磨礦效率;通過脫水流程改造減少了金屬流量;通過陶瓷過濾機取代折帶過濾機減少了精礦損失;通過地溝及其設施的改造,最大限度地回收地溝礦石。
(3)在冶煉過程中加強管理。包括嚴格控制鼓風爐渣含銅損失,降低鼓風爐爐渣裏的含銅量;研制開發並利用“電收塵”,使資源得以合理利用;采用塑料、編織袋沾結銅精礦,減少銅精礦的損失等。
(4)充分利用尾礦回收礦產資源。紅透山銅礦有3個尾礦庫,存尾礦***370萬噸。在企業發現尾礦中含硫達3%~7%時,在1993年和1996年分別在選場至井下之間、尾礦庫至井下之間,建立了兩個選硫廠,實現了尾礦進入井下充填之前的再選硫,最多年份可回收硫含量3萬噸,年創產值400余萬元。早在1997年,該企業就投入了部分工作,進行了系統采樣,查定了各種貴金屬、稀有金屬的含量,編制了圖件和報告,為尾礦利用打下了基礎。
上述珍惜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事例說明,企業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有人說,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構成了合理利用礦產的障礙,其實不完全是這樣。被調查的這3家礦業公司都是獨立自主的企業,都是以追求贏利為目的,但他們並沒有急功近利、采富棄貧、采大棄小;相反,紅透山銅礦還在礦產品價格較高時期多開采成本較高的窄脈礦,留下富礦、厚脈礦在價格低迷時開采。鐵法煤業公司的生產能力已達到2300萬噸/年,但他們始終把開采量控制在2100萬噸左右,並沒有因為價格高而突擊增加產量。他們之所以這樣做,就是把企業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考慮。而企業的長遠利益同國家對礦產資源管理的要求是完全壹致的。
(五)需要思考的問題
(1)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取得太少。鞍鋼礦業公司2005年總產值為55億元,利潤7.8億元,上繳的資源補償費僅為1000萬元左右。從理論上說,礦產資源補償費代表的是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的權益,而這個權益不到位,在礦產品大幅漲價的情況下矛盾日益突出。對此,我們既沒有及時地補救,又缺少必要的認識,實在是管理上的失誤。
(2)政府收取礦業權價款的理論依據模糊不清。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礦業權價款包括兩個方面來源:壹是國家的投入形成的;二是顯性的級差收益形成的。可是現在地方政府擴大範圍,對企業用自己資本形成的礦業權也要由政府實施“有償化”。比如紅透山銅礦,原來國家無償提供的資源——984萬噸銅礦儲量早已用完,現在保有的958萬噸銅礦儲量完全是企業自身的投入形成的,而且投入費用已經進入礦產品成本。如今對它實行“有償”,實在是“取之無道”。因為紅透山銅礦雖然是國家所有,但國有資本壹經進入企業,就成為法人財產,出資者是不能任意收回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與前壹個問題密切相關的,即資源補償費不到位,用礦業權價款補救。但這樣的補救,長此下去會產生嚴重後果,即弱化了所有權,造成法律上的混亂。
(3)鞍鋼礦業公司占有的鐵礦石儲量太多,可能形成壟斷。根據遼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對鞍鋼需要的鐵礦儲量給予了特殊支持。它本已保有284690萬噸儲量,是過去無償取得的;通過有償取得471680萬噸儲量,兩者之和為756370萬噸,而它已經采出的僅為53828萬噸儲量。剩余的儲量,按照現在的生產年產規模,足夠開采10年,這顯然是資源占有量太大,在未來很可能形成區域性的壟斷,不利於市場經濟的改革走向。
(4)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權益在哪個環節實現,需要深入研究。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礦業資源所有權權益的實現,都是在礦產品銷售環節,這是有道理的:第壹,只有在這個環節,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才能得到確認;第二,只有在這個環節,企業才容易承擔,無需大量資金墊付。但是,現在地方政府以礦業權價款名義收取的資源所有者的權益,都要壹次性支付,這就產生了企業難以承受的財務費用(銀行利息)。據鞍鋼礦業公司反映,他們向政府購買的胡家廟子鐵礦要6年內支付3億元價款,使用期限是30年。這等於現在就要為30年後的礦產儲量支付價款。這種支付方式,如果年利按6%計算,使得他們每年要承擔1000余萬元的財務費用。
(5)礦產資源利用率是高還是低,要作具體分析。長期以來,礦產資源利用給人們留下的印象是我國礦產資源損失浪費嚴重。可是,這三個礦業公司,就見到的情況而言,其存量資源利用程度遠遠高於國家的規定。例如,鞍鋼礦業公司把含鐵量為20%的赤鐵礦都開采了,而過去它是開采表外的。又如,紅透山銅礦用編織袋沾取丟失的礦渣,用掃帚清掃坑道的礦粉,都是自覺的行動。所以,我們對礦產資源利用現狀應當重新認識。
(六)認識和建議
(1)要對礦產資源及礦業的作用有全面認識。它對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至少有四種效應:①增加財富效益。由於礦產資源的凈價值是礦產品銷售收入減去各種投入及平均利潤之後的凈剩余,所以誰開發它,誰就在當地絕對增加了財富。②經濟增長效應。礦產開發所形成的工業總產值可以直接增加當地的GDP的發展速度。這3家礦業公司,在2005年即創造16億元的產值,比2004年增長20%。③財政收入效應。2005年,這三家礦業公司***提供稅金15.7億元。④提供就業效應。2005年,這3家礦業公司的在崗職工為68000人。應當從這些角度來理解各級政府對礦產資源的關心,並將其引導到加強礦業長遠發展的方向上來。
(2)要針對礦業存在級差收益的特點強化其管理和服務。礦業是以礦產資源為原料的產業,而礦產資源的稟賦從來就是不均衡的,加之地理位置的差異,其產地收益不僅存在著水平級差(不同地區間),而且存在垂直級差(礦區內開發的不同階段)。對這些級差在這次調研中我們深有感觸。因此,在礦產資源管理上不能憑借“壹時壹地”來決定礦業政策,要針對這種級差收益,鼓勵開發劣等資源,調節開發優等資源,達到全面合理利用國內資源的目的。
(3)要把礦產勘查還給礦業。礦產開發對礦產資源的依賴不同於壹般產業對原材料的依賴。它主要是壹次供給多年使用,壹旦異地接續,則原有大部分設置形同廢物。這種依賴激發了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接續的超常關註,猶如壹個人對自己生命的關心。這壹點我們在調研這三家公司時深有感觸,進而意識到,如果把商業性礦產勘查全部還給礦業,政府只作必要的宏觀調節,豈不是更好嗎?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
(4)要把礦產資源管理擴展到對礦業的管理。從這3家礦業公司來看,礦業作為以生產礦產品為主的產業,其鏈條長短不壹。鏈條最長的是銅礦,壹直做到冶煉;最短的是煤礦,壹出坑口就是商品。對礦業的管理,就是要負責礦業生產的全過程,因為礦業生產的每壹個過程都有合理利用資源的問題、資源的保護問題。但是,我們強調要管理礦業,並不是要求政府去具體管理礦業生產的每壹個過程,而是把管理的力度作用到管理的主體上,即礦山企業,使其主動構建節約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機制,培育珍惜礦產資源的企業文化。充分發揮使用礦產資源的企業在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中的能動作用,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政策,而不是政府自己直接去管理,越管越細。
(5)要正確評估地質工作的作用。地質工作在礦產資源的發現和勘查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壹定時期,它可以提早或延緩礦產資源的發現,增加或減少礦產資源的儲量,但不能創造礦產資源。遼寧省的礦產資源實踐證明,盡管有將近2萬人的專業地質隊伍找礦,但是,30年來在有色金屬礦、煤礦等大宗礦產勘查上,基本沒有大的突破,以致原有的8座有色礦山已關閉7家,只剩下紅透山壹家,而且其資源還是礦山自己找到的。這個事實說明,地質工作必須尊重地質規律和經濟規律。地質規律就是在生成礦產的地方才能找到礦產;經濟規律就是找礦是有成本約束的,超出礦山企業難以承受的找礦成本,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是行不通的。我們加強地質工作,必須尊重這兩個規律,不能認為只要加大地質工作的投入,就能解決礦產資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