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市物價局和市房地資源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買賣、租賃中介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新的收費標準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在指導價上限以下(含指導價),按服務項目實行菜單式收費。其中,居住房屋買賣中介基本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由原先的不超過成交價的3.5%降至2%;租賃中介不論租賃期限長短,最高收費標準由原先的不超過壹個月租金降至壹個月租金的70%。
《通知》規定,中介經紀服務收費原則上由買賣雙方或者租賃雙方平均分攤,買賣雙方或租賃雙方也可書面約定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分攤辦法。經紀機構不可強制要求進行房產價值評估,有關單位要求進行強制評估的,經紀機構須向客戶提供相關法規依據。經紀機構如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買賣或租賃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屬產權的房產,中介經紀收費由經紀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協商確定。
《通知》還重申了明碼標價制度。據了解,市物價局、市房地資源局已經統壹印制了各項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公示牌,分發給已備案的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本月起,各經紀機構必須將公示牌張貼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方便客戶查閱、接受社會監督。凡未明碼標價的,客戶有權拒付並向有關部門投訴。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目前本市半數以上新建房產流通和二手房買賣、租賃是通過房地產中介實現的。然而壹些中介公司不規範操作,尤其是在中介費收取上暗箱操作,引發了不少糾紛。新公布的《通知》首次在全市範圍內建立了統壹的房產中介經紀行業服務評判標準,並細化了服務項目與服務內容,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嚴格執行,這對進壹步規範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