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需要提交的信息
(1)代理人身份證明
(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資料齊全、內容填寫準確、手續完備,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入下壹環節;此涉稅事項應在20個工作日內解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臨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臨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定。
第十八條稅務機關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征購發票的,可以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不超過654.38+00000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
按期清償發票的,解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或者返還保證金;不按時支付註銷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時應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百度百科-發票購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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