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離岸公司應做好以下準備:
1.決定擬設立公司的名稱和股份數額;
2.確定股東和董事候選人;
3.決定股東所持股份的數量;
4.簽署成立BVI公司的合同;
5.預付相關公司設立費用等。
與壹般有限公司相比,離岸公司主要在稅收方面有所不同。與通常按營業額或利潤收稅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收取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稅款。除了稅收優惠,幾乎所有離岸法域都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信息、持股比例、收入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如果股東不願意,他們可以不向公眾披露。還有壹個好處就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認可這類公司,比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的發展銀行,法國的瑞士瑞信銀行東方。“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戶,在金融操作上極為方便。
壹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有著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離岸公司經常被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資產的個人用作金融工具。許多希望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通過建立海外離岸公司來實現他們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