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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調取被告人個人信息

法律分析:有三種方式可以調取被告身份信息:壹、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二、在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托律師調取。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而在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聘請律師後,律師憑借律師證、授權委托書、律所介紹信可以調取對方相關身份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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