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跨省轉移所需材料及律師跨省轉移程序如下:司法考試檔案和律師檔案需要轉移,可同時提交兩種轉移材料,司法考試檔案轉移材料應提交至省司法廳司法考試辦公室。律師檔案的移交材料移交給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簡稱律師管理處。記得把人事檔案轉回申請律師執業之前或同時的地方。司法考試檔案調取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司法考試調取申請書、司法考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有司法考試轉學申請模板,可以自己下載,按要求填寫蓋章。如果沒有固定的模板,可以起草壹份轉學申請,主要包括壹些個人信息,司法考試證書信息,轉學信息。
向機關移交律師檔案需要準備的材料有:無違紀證明、律師法第二十壹條無違法證明、執業經歷證明、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復印件、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其中,無違紀證明由市律師協會蓋章,市司法局法制管理辦公室加蓋公章。無違反第二十壹條的行為,《執業經歷證明書》由市司法局出具並蓋章。我事先準備了壹份文件。如果在律協或者司法局沒有固定的模板,我可以直接在我們提供的材料上蓋章。
律師檔案移交準備的材料有:無違規證明(律師協會出具,司法局法律部蓋章)、非合夥人證明(原律師事務所蓋章)、執業經歷(原律師事務所、司法局法律部蓋章)、無債權債務投訴證明(原律師事務所、司法局法律部蓋章)、上次考核時間及結果(律師協會蓋章)、原執業證書。
那麽,根據我的描述,妳知道如何保存律師執照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