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理和律師的區別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以下名詞的區別。
1,律師助理:
律師助理主要是幫助律師的人,比如幫律師做接待工作,陪律師和委托人討論,幫律師整理材料。壹個律師助理不能獨立處理法律事務,只能協助律師處理壹些輔助工作。律師助理的主要性質是助理。壹般來說,做律師助理,不壹定要有法律工作經驗,也不需要通過法律考試。相對來說,門檻低。
2.實習律師:
實習律師不同於律師助理。見習律師必須是通過法律考試,經過律師事務所面試,正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預備律師。實習律師是成為律師的唯壹途徑。作為實習律師,不能以律師的名義獨立辦案,只能協助執業律師辦案。實習律師可以選擇做律師助理,但律師助理沒有資格做實習律師。
3、執業律師:
執業律師是指通過法律考試,並通過律師協會的實習和面試,取得正式執業資格的律師。在我國,所有執業律師都可以通過律師公示系統進行查詢,通過查詢律師姓名和地區可以查到執業律師的相關信息,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可以進行咨詢。
生活中如何區分執業律師和律師助理?
律師助理的門檻並不高。通常情況下,法律書符合招聘要求,不要求通過法學考試。壹些律師事務所也被允許擁有非法賬簿。也有很多法學學生沒有通過法律考試,也會選擇做律師助理,積累實踐經驗,為法律考試做準備。通過法律考試後,在實習期內通過考試申請成為實習律師,成為執業律師。
生活中咨詢案件時,知道對方是否是執業律師的途徑很簡單,只要在律師公示系統中查詢即可。也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出示律師執業證書進行確認。另外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般情況下,律師在執業期間是不能開公司或者擔任法定代表人的。
律師助理可以自稱“律師”嗎
律師助理不是律師,但管理部門往往會根據是否違法使用“律師”頭銜的情況來處理。如果當事人主動稱他為“律師”,通常只是壹個禮貌的稱呼,很難界定他有違規行為。但是,律師助理自稱律師,提供印有“律師”字樣的名片,或者以律師身份宣傳、授課,都是違法的。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
對自稱為“律師”的律師助理的處罰
根據我國《律師法》第五十五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溫度定律說:
目前很多沒有取得律師資格證的律師,都是以“律師”的身份來申報業務。事實上,這種行為違反了律師法。即使是“見習律師”,也不允許在實習期內單獨以“律師”的身份從事法律活動,必須註明“見習律師”字樣。因此,當您想委托律師辦理法律業務時,如果您對所咨詢的“律師”身份有疑問,只需在全國律師執業證書查詢平臺上查詢或要求其出示律師執業證書進行確認即可。